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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邓艳红 编辑:闵美颖 2012-12-28 14: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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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桂阳县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依法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真正形成了“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工作上水平”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良好局面。全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率由2007年的45.4%提升到2012年的65%,有力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全面提升。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落实“三个到位”,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开展
  
  1、组织领导到位。全县各级层层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群众自治工作正常运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及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四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县计生协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物质保障到位。县委、县政府出台桂发〔2007〕11号文件,规定: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达到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标准的予以奖励或落实其它待遇。近年来,全县已有74村获县村居民自治合格村、34村获村居民自治先进村、16村获县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县财政拔付相应的资金到相关人员手中。
  
  3、责任考核到位。县委、县政府将乡镇主要领导所驻村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去留、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制定对村(居、社区)的奖惩机制,并明确当年内拟对全县5%的村(居、社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拟对全县1%的村连续两年重点跟踪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被列入重点管理的村(居、社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开展
  
  1、突出基层网络。加强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尤其是选配好村(居)计生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把德高望重、懂政策、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的“五老”选聘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优化计生协会理事会和会员结构,吸收“五老”、威望人士、致富能手、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加入计生协会组织。
  
  2、突出依法依规。按照“模范、先进、合格、创建”四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人口计生分管领导所驻村进行示范村(居)创建试点,县乡村三级联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做到合格一批,命名一批,带动发展一批,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
  
  3、突出民主决策。各村(居、社区)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议事会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计生重大事项,必须经议事会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政策和议定事项等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监督,以确保工作实效。
  
  三、坚持“三个结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开展
  
  1、坚持政府参与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利用人口计生网站、政务公开栏、媒体、手机报等载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且从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基层干部代表中选聘8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阳光计生”工作进行监督。桂阳县还主动对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启动“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办事、咨询、投诉,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配合行政效能监察,强化行政监督。
  
  2、坚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县里制定的优惠政策相结合。坚持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特色工作来抓,“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导机制更趋完善。
  
  3、坚持基层群众自治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相结合。创建“浩塘乡菖蒲村优质水果基地”、“敖泉镇乌龙姜加工项目”、“古楼乡紫色红薯产业开发项目”等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县计生协会对每个项目以奖代投3万元,带动投资800余万元,实现年利润300余万元,这些项目将本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作为资助对象或为计生家庭解决就业岗位,促进每户年增收达2000元以上。
  
  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到村(居、社区),样本点也在村(居、社区),而党的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也在村(居、社区),因此,抓好“村(居、社区)为主”工作极为重要。而现实是人口计生工作往往又是“急在县里、热在乡里、冷在村里”,要解决好“冷在村里”的问题,真正使三级互联互动,必须要发挥三级作用、明确三级责任、整合三级资源。根据桂阳目前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发挥三级作用。在县级层面上,一是要发挥后盾作用,统一宣传口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细则》。二是要发挥示范作用,县级领导联系点办示范,县直单位部门包村(居)办点示范。三是要发挥统筹作用,落实各项奖、补、免政策,对违法对象进行综合施治。
   
  2、明确三级责任。通过群众评议,自查自纠,县级找准在工作保障、做好后盾、办点示范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督责;对乡镇党政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问责;对村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失误,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在计划生育考评中出现较大问题的进行追责。
  
  3、整合三级资源。整合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养老、新农合及涉农方面的资金、项目等资源;整合乡级在宅基地审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源;整合村级在山林、山塘水库承包,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资源整合的最大效益,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

  (作者系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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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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