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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纠纷调处 促进基层和谐

来源:红网 作者:曹航 编辑:闵美颖 2012-09-07 14: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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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结化,经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生活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导致各类基层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影响社会安稳的隐患难以消除。围绕如何调处好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曾在乡镇工作多年的笔者进行了理性分析,务必要做到“三要三在”。
  
  一要深入认识,在工作上敢抓敢管。工作要做好,认识是先导。要做好纠纷调处,首先要认识上高于一切。一是政局不稳则事难办。一个地方如果纠纷不断、上访不断,就无法一心一意谋发展,抓经济、搞建设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大话。长此以住,政府就会缺乏公信力,群众就会产生厌恶感,造成抵触情绪给工作增添不必要阻力。二是风气不正则事难成。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如果风气不正,不重大局,不看长远,只注重眼前利益、个人得失,征地补偿就漫天要价,破土动工就阻工闹事,投资发展环境不优,无资敢投,无企能兴,就会白白地丧失很多发展机遇,人民的生活水平就难以提高。三是人心不齐则事难断。矛盾纠纷调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踊跃地履行工作职责、承担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地去分析、去解决问题。如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行各的道,各吹各的号,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往上交,结果往往是小事变大、无法收敛,既误时误事,又误人误己。
  
  二、要把握原则,在应用时合情合法。一要依法依理。要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凭经验主观臆断;要以人性、道德、伦理为准绳,不能凭好恶妄论是非;要以民情、民意、民俗为参考,不能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妄下结论。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严格程序妥善处置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要客观公正。要深入调查了解,弄清事实真相,挖掘事物本质,尊重事物规律,大公无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处事断事,不因个人感情、个人得失、外界干扰而扭曲事实,做出错误决断,与群众背道而驰,损害党群关系、党政形象。三要心诚口好。在调处过程中,既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又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以诚感人,以真心换真情,赢得尊重和理解,促进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调处,达到理顺群众情绪、控制事态恶化、解决矛盾纠纷的理想效果。四要瞻前顾后。要充分考虑前因后果,三思而后行。有历史结论的事不要纠缠,既成事实就要承认,就要面对;有连锁反应的事不要草率,找出症结就要认真修复,修好还要复查,避免顾此失彼,诱发大问题,酿成大事件;有特殊原因的事不要扩大,特殊事件特殊对待,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就事论事,对症下药,不能无事搞出有事来,避免事态扩大愈演愈烈,最终无法收拾。
  
  三、要讲求方法,在处置中有条有理。一要理得顺。要深入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现状,把握本质规律,掌握处理方法。基层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从空间来看,内部矛盾存在于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宗族与宗族、群体与群体之间,外部矛盾主要有山林权属纠纷、农田河道纠纷、土地宅基纠纷等;从时间来看;历史的有感情上、结仇上、经济上的纠纷,现实的有意外伤害纠纷、经济利益纠纷、口角械斗纠纷等。要根据纠纷的特点,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因事施策,才能处置得当,不留后患。二要稳得住。要严格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矛盾不能升级。尽量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化了,防止因个别人波及更多人,因个别家庭波及整个家族、整个村庄,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事态不能激化。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时果断疏散围观者,稳控肇事者,安抚受害者,规劝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由普通纠纷演化成恶性暴力事件,防止由人民内部矛盾人转化成党群、干群矛盾。三是程序不能简省。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必须事前有预测,制定初步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事中有协商,依据事实做出调处结论;事后有记载,决议协议一旦形成,就必须书面明确,当事人、调处人签字盖章生效,作为事后执行落实的依据;审批有报告,对超越本级权限的纠纷,要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最终形成处理协议,而不能越疽代疱、擅自作主,乱了章法,影响效果。三要解得开。调处纠纷,必须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其一,要抓基础。纠纷调处,预防为主,平时要加强排查,及时介入,尽力控制,防止无中生有、由小变大、由易变难,将问题控早、控小、控了,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二,要抓根本。无风不起浪,有因必有果,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分析把握事情的症结所在,找出解决的办法,做出正确的决断。其三,要抓关键。要深思熟虑,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关键因素、关键环节、关键人物,选准突破口,寻求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满意率,提升公共安全感测评率。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地反复思索、总结借鉴,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形成科学有效的方法,全面提高新时期新形势下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汝城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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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航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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