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保留高中学校现有副科级以上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落聘的高中学校副职可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系统内妥善安排工作。高中学校新任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纪检员、工会主席不再明确相应行政级别,对委任、考任或转任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的,其在学校任职资历可按科级任职对待。
精减行政人员职数。根据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领导(岗位)职数。高中学校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政教室,岗位职数7-8人。初级中学设教导处、政教处(12个班以上的学校)、总务处,岗位职数5-6人。中心小学设教导处、总务处,岗位职数4-5人。县直小学设教导处、教研处、总务处,岗位职数5-6人。特教学校领导岗位职数为2-3人。通过精减,全县教育系统行政职数共减少93个,精减率28.1%。
推行校长负责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在人员聘用、经费开支、教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方面,校长拥有决定权,但受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校长每年与教育局长签订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状,学校其他行政人员与校长签订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责任状。校长目标管理考核与校长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校长及其他行政人员的聘任挂钩。
推行行政人员公选制。学校行政人员聘任实行有条件的“海选”竞岗,凡是通过教育行政干部初始任职资格考试,具备“课堂教学达标证”的教师,经过竞聘演讲、组织考察和民意测评等程序后,直接聘为学校行政人员。为严把后备干部入口关,下列三类人员不得授予教育行政干部初始任职资格:一是未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二是教育教学效果一般或较差的,三是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2012年6月初,茶陵县有22名老师通过竞聘走上了学校行政岗位,其中,洣江中心小学普通老师曾艳红被任命为茶陵县洣江中心小学副校长、希望小学校长。
完善教师分配制度。推行教师工资绩效制,在职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部分和工作绩效部分。年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绩效工资按人平的标准全额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根据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适当拉开距离。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与教师教育质量及效果挂钩,做到“岗位、质量、报酬”三结合。教辅人员的绩效工资应低于教学一线人员。学校可从“三勤”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县政府每年财政预算资金250万元,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进行重奖。
来源:红网
作者:雷志元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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