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提案人和承办单位相互沟通的平台
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结后,除了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提案人外,还需通过建立以下几个平台,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召集提案人召开座谈会,正面了解提案人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这样,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座谈直接了解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提案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办理方案,办理措施,从而更好地办理提案,把提案办理得尽善尽美。二是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布,征询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样,可以避免提案人因碍于情面不好当面提出承办单位意见,使承办单位能够更多更好地了解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为进一步做好提案承办工作提供参考。三是通过政协组织征询对提案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收集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由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寄发征询函的形式收集提案人的意见,并分类统一反馈给承办部门,使承办单位了解提案人的真实意愿。
二、疏通提案人和承办单位相互沟通的渠道
许多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在提案办结后都能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进而形成共识。但有些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因为不能及时或很好地沟通,导致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各执一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这就要疏通提案人和承办单位相互沟通的渠道。一是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结后,召集提案人召开专题座谈会,主动约请提案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提案人提出提案的背景和想要解决的问题,倾听提案人的意见。二是政协提案委员会结合提案督办工作,组织提案人到承办部门参加督办工作,在督办中让提案和承办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提案工作的办理。三是结合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提案人到相关承办部门了解提案办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互相认真协商,在协商中取得共识,从而更好地提高办理效果。四是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询提案人的意见,通过办理情况,对有困难或一时办理不了的更要说清楚,讲清不能办或办理不了的原因,取得提案人的理解与支持。
三、建立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互相沟通的机制
承办单位是办理委员提案的主体,办理委员提案是承办单位应有的职责。这就从客观上需要在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之间构建一个互相交流与沟通的机制,使承办单位能及时了解提案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人能实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为此,一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报告给交办单位,再由交办单位组织通报办理情况,让提案人了解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案人在了解办理情况后及时将自己的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二是建立报告制度。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定期将办理情况向交办单位进行报告或向提案人进行通报,以便交办单位在提案交办后能够掌握办理进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指导。三是建立协商制度。对重点提案、多人联名提案和历年遗留的“老案”、“难案”等,由政府和政协牵头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给委员满意的答复。
来源:红网
作者:黄标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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