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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惹争议,失范的技术亟待伦理法规审查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张瑜 2024-03-19 16: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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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飞 (河西学院)

近日,网友用AI技术“复活”李玖,高以翔,乔任梁等逝世明星的做法引发争议。高以翔家人和乔任梁父亲相继喊话相关博主,要求下架有关视频。这些视频团队自称科技暖人心,实则打着一通精明的“算盘”,用AI换脸逝世明星引流、收费。(3月17日 《潇湘晨报》)

技术的进步应当以为人类服务为首要目的,且要尊重基本的社会道德和法律,不得逾越其界限。近些年来,AI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大众所共睹,但也引发了许多争议,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不论是AI换脸涉及到肖像权侵犯,还是去年受到诸多关注的“AI诈骗”,如果不能规范AI技术的使用,将其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轨道之内,就很容易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从道德层面来讲,“AI复活”的视频团队并未做到尊重逝者,更没有充分考虑到逝者家属的感受。且不说以“AI复活”为噱头,将视频制作明码标价有消费逝者之嫌。即便是出于好心,希望为逝者亲属提供安慰与温暖的“AI复活”,事先也应当征得家属的同意,或者在接受到家属要求之后再进行。正如江歌妈妈在谈及“AI复活”亲人一事时的表态:“如果能‘复活’,也仅限于家人亲自做这件事”。在对待逝者时,没有谁能够罔顾其亲属的意见。不经过逝者亲人允许的“复活”,无疑是对他们的一种“二次伤害”。

同时,以现在的技术水平来看,“AI复活”显然无法做到真正贴近逝者生前的生活状态与细节。AI在沟通方面会略显机械与迟滞,很可能会与逝者家属心目中的亲人形象相悖。在亲人的眼中,逝者是独一无二的,AI模仿再真,毕竟只是AI。而冷冰冰的AI是无法弥合心灵的创伤和炽热的思念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未经亲属同意的“AI复活”也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权。《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同意的“AI复活”显然与法相悖。

长远来看,AI技术的进步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在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依然不能丢弃最基本的人文关怀。说到底,技术是为人类服务的。如果一项技术的发展伤害了人类的情感,漠视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并与法律相违背,那么即便它再先进也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可。

同样的,如果AI制作团队使用技术的初衷不是帮助他人,而是将“AI复活”视为赚取流量,攫取利益的工具,为此不惜消费逝者,伤害其亲人的感情。那么他们也一定会遭到社会道德的批判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技术的发展不能让人文关怀“降温”,这是构筑和谐、文明社会的底线。“失范的技术”背后,又何尝不是“失范的人心”?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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