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山县检察院四项措施转变执法理念

来源:红网 作者:何莎莎 编辑:闵美颖 2013-10-16 16:47:20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转变执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转变干警执法理念,为司法公正权威提供有力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查摆干警执法意识。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扎实开展专项活动,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央八项规定和孟建柱、曹建明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变执法理念专项教育活动,强化人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证据意识,杜绝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原则;强化人本意识,防止漠视、侵犯人权事情的发生;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进行分组集中学习讨论,以各个科室为单位,以分管领导为带头人的形式,鼓励干警密切结合岗位实际,深刻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找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三是在讨论会后组织全院干警认真撰写参加转变执法理念活动的心得体会,以个人为单位,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日常工作中观念上、行为上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
  
  二、强化内部监督意识。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增强规范意识。根据根据执法岗位的不同,严格划分建档对象,细化建档环节,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执法部门的全体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干警的基本情况、岗位目标、办案情况、办案数量和办案结果,真实地记录在执法档案里,确保了执法档案对执法活动的客观真实反映。二是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制定好后及时印发到各有关办案部门,要求各办案部门每立一案都要及时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以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况依照“一案三卡”制度的要求及时开展案件回访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及打人骂人之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三是完善案件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根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分门别类制定操作流程,并标明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办案期限,使案件从受理、立案、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必经的步骤和细节环环相扣,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案。
  
  三、紧抓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打造业务精兵。举行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抢答赛,引导全院干警自觉用规范化执法的理念武装头脑;开展模拟法庭诉辩对抗赛、疑难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根据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符合不同业务部门要求的训练标准,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增强干警办案、办事、办文、办会能力;出台了《新进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制度》,首次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新进干警可以列席检委会审议案件,经检察长同意,还可以就有关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加大新进检察干警业务岗位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二是举行各项促执法理念转变活动,赴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永顺县塔卧镇进行“转变执法理念,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以革命前辈不怕艰苦、不怕牺牲为指引,推进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入脑、入心;邀请州委党校教授进行十八大精神讲座、听取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授课、创办学习专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整改查找问题,扎实转变执法理念。三是以打造学习型检察院为契机,开展“争创一流检察院,争当一流检察官”活动,将检察业务工作学习与土家语、苗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学习相结合,使办案更加贴合实际,更深入地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
  
  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在全院推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有为、有位、有位、有利”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进一步干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治理“庸、懒、散”。采取集中整顿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并确定每周一为“党组教育学习日”,每周二为“科室教育学习日”,深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确立院内干警考评双向奖惩机制,坚持实行“一查一公布、一月一扣钱、一月一讲评、一年一评比”的考勤制度”,防止干警出现行动上懒惰、拖沓的现象,促使干警“不能懒,不敢懒”。三是严格工作纪律,树立风清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和的工作纪律,通过案件回访监督,对干警生活圈、社交圈实施监督,狠抓落实,从严要求。四是加强外部监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庭评议,设立对外联络站,利用QQ、短信、微博等网络服务新平台,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集中联络月”等“阳光检务”活动,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途径,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下。

来源:红网

作者:何莎莎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湘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c.rednet.cn/content/2013/10/16/455372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潮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