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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四项制度斩断伸向借用资质招投标的“黑手”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晚初 编辑:闵美颖 2013-06-13 19: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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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株洲市茶陵县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强化“四项”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带病”进场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洁高效。
  
  一、建立现场签到制度,把借用资质消除“市场”。针对借出资质的法人为了避免麻烦往往不参与投标,而授权委托借用资质的人全程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现象,茶陵县招投标部门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坚持做到严格审查投标文件,仔细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做到投标法人必须对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当场报告,并亲笔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做到投标法人必须到场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中标合同,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权委托。通过增强投标法人的责任意识,限制其借出资质,彻底消除借用资质投标“市场”。
  
  二、建立资金转账制度,对借用资质设置“障碍”。茶陵县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渠道监管,建立了工程项目款转账制度,并把该项制度在招标文件和中标工程合同中作为格式化内容。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在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的常用账户,不得开设临时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账户,严格控制直接拨付现金。如有违反,一律取消其资质或中标合同,并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或“黑名单”,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产生震慑效应。
  
  三、建立资质回访制度,使借用资质无处“遁形”。茶陵县招投标部门组织招标单位、监察、审计、财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评标专家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查验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是否与投标单位原有的相符;查看所有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建立严厉查处制度,向借用资质全面“亮剑”。茶陵县加强对借用资质招投标的打击力度,建立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查处借用资质招投标案件工作机制。对凡认定为借出资质给他人承揽工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企业不予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进入全县招投标市场;对凡认定为借用资质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情节严重者,依照党纪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茶陵县纪委刘晚初)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晚初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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