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主体。成立由县纪委牵头的县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办公,负责对全县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的指导、协调和综合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对象。包括由县委管理(含党的关系在茶)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含副科级单位)中的领导班子成员、乡科级领导干部。即含正科、副科实职领导干部。三是明确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和组织掌握的情况两部分构成,即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和组织掌握的情况。
按步操作规定“三时限”。一是规定数据上报时限。做到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报告表须经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和党组(党委、总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县管干部考察对象确定后,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及廉政评价向县纪委报告。二是规定民主测评时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民主测评原则上一年一次,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进行,由县纪委组织被评对象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三是规定信息汇总时限。各成员单位和纪委相关室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将年度内履行职责所掌握和了解到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信息统一汇总到“县干部廉评办”进行综合整理后,报县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依据相关党纪条规对领导干部廉洁性进行综合评价。
注重效果实行“三跟踪”。一是实行报表跟踪督促。按照上述上报表格时限要求,县干部廉评办采取文字通知、电话催询等形式督促各单位严禁按要求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报表。二是实行数据跟踪录入。按照市纪委统一下发的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管理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尊重原始数据,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各项数据规范有效。三是实行内容跟踪抽查。对各单位各位领导干部的上报数据实行随机抽查和核实,凡发现申报不实或有虚假数据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责任,同时,责令该单位限期纠正、完善。
来源:红网
作者:闻铭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湘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