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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法院“四部曲”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郑康 编辑:闵美颖 2012-10-16 16: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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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紧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这一重在论断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基本方法论。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司法前沿,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难、息民怨,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一步:察民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就中方的发展状况来看,建县10余年来,招商引资和基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周边县区相比,中方仍存在明显差距:经济总量依然偏小,重点项目进展较慢,投融资“瓶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黄溪旅游开发和旺市融城工程任务艰巨。一此旧的矛盾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层出不穷,尤其是涉及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纠纷大量产生,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事件,不仅发展难以为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付诸东流。面对机遇和挑战,作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县情,充分了解民意,把法院工作放到大局中来把握、来策划,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并重,从群众最关心的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审判作风等方面入手,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步:体民意,健全和完善符合人民需求的各项制度。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因此,法院工作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体现人民意愿、符合人民要求的工作措施。一是不断加强立案工作,公开有关诉讼程序和立案的有关规定,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特别是对那些因法律知识匮乏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当事人,要做到耐心接待,细心解释如何起诉、如何举证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诉讼。二是积极推广和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要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对偏远乡村和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发挥便捷功能,巡回办案,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四是树立平等保护意识,要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做到本地外地一个样,公有私有一个样,一律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诉讼权利。五是进一步规范庭审制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观念,切实做到“勤奋、为民、务实、清廉”的八字要求,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服务,及时为当事人主持公道正义,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帮助他们尽快从诉讼困境中解脱出来。六是建立健全“三员”机制,在各乡镇选任1至2名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在每个各乡镇定一名调解员,在比较偏远的山区村庄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执行联络员),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服好务,服务新农村建设。
  
  第三步:解民难,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努力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化解商事纠纷,营造平等诚信的市场环境。在充分保障“鼓励交易“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主体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良好的经济关系和金融、交易秩序,营造诚信社会。三是解决民事矛盾,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妥善地处理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审理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努力消除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四是促进依法行政,营造官民互动的行政环境。强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促使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五是强化服务功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行为,依法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高度重视在生态城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转让、拍卖等引发的问题,平衡、协调好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推动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六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深入贯彻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涉及特殊主体的六类重点案件,执结率达到100%,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尝试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创立执行救助基金。
  
  第四步:息民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或虽然得到了保障但因法官的工作瑕疵等原因群众并不满意,往往可能引起个别当事人与法院对立,造成涉诉上访案件。如何有效避免和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首先要从案件审理执行环节上下工夫。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调解工作的“两个延伸”,实现案件服判息诉,以“胜败皆服”为目标,注重法官的辩法析理工作,坚持判前说理和判后释疑的延伸服务。其次要在做好信访工作上下工夫。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院长接待日制度、法警工作执勤制度、信访信息报告制、信访督办制等规章制度,避免突发性案件、事件的发生;健全涉诉信访全程预防和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愿望;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发挥整体合力,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执行案件过程中,细心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对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推动法院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作者系中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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