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勉县勉阳镇舒坪村近50户村民在领取3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时,被要求上交1.1万元,否则就不能领存折。对此,村主任回应称,收的1.1万元属于集资款,其中1万元用于村上的基础设施建设,1千元为资料费、协调费,并已开会征得村民同意。据悉,目前勉县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该村村支书已被免职。(8月23日《西安晚报》)
补偿款、救济款、赈灾款遭层层挤占、挪用、揩油,这在当下的中国基层,尤其在农村是再正常不过的“不正常现象”,类似事例信手拈来可谓比比皆是:2011年5月,陕西合阳扶贫搬迁乱象被曝光,移民补助款成“唐僧肉”,不仅大幅缩水,每户还被额外收取2500元宅基地费;2010年11月,河南信阳仁和村23名村民联名举报村支书截留676亩退耕还林补助款;2010年9月,广东雷州一移民村村民举报支书虚报人口骗移民补助遭到打击报复……
违规挪用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反映出现行补偿款发放模式存在重大漏洞:一者,层层下拨的方式既无谓地增加了中间环节,又使作为“终端经手人”的村干部拥有了任意支配钱款、决定实际发放额的巨大权力;二者,相关政策信息及操作流程的不透明,不仅增加了村民依规维权的难度,也不利于上级部门的监督制约,无法在第一时间纠正此类“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做法,终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发放工作的透明度,因为这不仅对村民有利,对村干部也不失为一种“保护”。就拿这起事件来说,截至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中一定存在腐败,因此,并不能排除村干部对于县上移民搬迁政策表述——安置户按照每户3万元补助(农户补助2万元,基础设施配套1万元)——“误读”的可能。事实上,即便精明如网民,也鲜有能将“农户补助2万元,基础设施配套1万元”作“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不在这3万元之内,这些钱应当全部发放给村民”解读的。
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财政对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期“欠账”。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要不是靠公共财政,而是依赖农民自己。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财政投入的城市倾向十分明显,这最终带来的不仅是城乡居民所享受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还有某种观念上的偏差,既认为农村的事,倘若政府财力有限,民众理应慷慨“出资”。这或许才是舒坪村收缴部分补偿款的逻辑出发点——因为“村上的财力不足,所以我们向全体村民集资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讲,免职村支书虽能平一时之民怨,却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毕竟,农村要发展,修路、基建、办教育,哪一项都离不开钱。倘若财政不能有效填补其中缺口,那么越能干、越有抱负的村官,越可能干出违规挪用钱款的“蠢事”。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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