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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做好群众工作是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克刚 冯世民 编辑:闵美颖 2012-08-17 15: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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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农的长效工程。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历来是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很重视的问题,由于某些原因有些地方出现少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随意阻碍工程施工或破坏设施行为,造成设计变更较大,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为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提升农综开发水平。笔者根据多年在基层工作的实践,浅谈做好群众工作,实施好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尊重群众,坚持科学规划,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改造中低产田示范工程,各项措施都涉及到项目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程规划设计时,按照“治水与改土、防洪与降渍、园田绿化与机耕道建设、增产与增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邀请当地熟悉区域水文、气象、地形、地貌项目区的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一同进行现场勘测,制订出2—3套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交给村民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最后由受益村组和工程所在地的农户(特别是工程所需占田户)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民主表决,筛选出其中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规划,让农民群众在设计过程中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为破解工程占地、农民调田难题、工程顺利进行,打造优质、满意工程奠定基础。
  
  二、依靠群众,排除各类矛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矛盾,一是项目投资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二是工程占地特别是占田未调整好或补偿不到位;三是工程建设在甲地,而受益的是乙地而异地建设工程;四是施工质量不过关。针对上述因素,城步县农综办多年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是科学地规划、设计,特别是上级批复的财政支持资金,与规划的实际工程造价基本相符,正负差不能超过5%,一经群众民主表决通过后的方案,不得变更工程量,并要由受益的农户签字同意,相关的乡(镇)村组并作出书面承诺。其次是有效地破解工程占地(占田)难题。现在中央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制永久不变,地方各级政府也没有调田政策,因此,给占地调整带来政策困难,现阶段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而工程占地由本村组的受益户小范围内调整,异地工程一般由受益地集资进行现金一次性补偿,在动工前该项工作必须到位,由被占地户主签字认可,同时要经工程指挥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第三,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县农开办与当地乡(镇)村签订责任状,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满意群众:规范管理,建后服务。近几年来,城步农综办为打造优质工程,将这项惠及农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特别是今年全省工程质量建设年,走科学农综发展之路,强化又好又快发展导向,做到有要求、有行动,落实有成效。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将县农开办工作人员培养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会科学管理的高素质队伍。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将技术参数、材料要求、质量指标建前公开透明,并邀请当地群众代表作为质量监督员,在建设中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在每个工程段成立群众工作站,全方位服务群众,服务工程建设。四是及时将建好的工程移交当地管理,县办建成项目库,形成电子网络,同时从当年的工程资金中预留1%作为工程后续管理服务经费。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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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克刚 冯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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