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者,无所不包括涵盖。所以,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想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过,若从“小文化”的角度通俗地说,它是一种文明、进步、学识、修养和素质的表现。譬如,夸奖某人有修养时,会说某某很有文化;赞扬某企业风气好时,会讲某企业文化氛围不错。
虽说文化属于一个中性词,涵盖广博,无所不囊,但毕竟更多地被用于良善美雅方面。遗憾的是,而今文化泛化成灾,几乎成了庞大无际的“垃圾场”,什么丑恶邪谬荒诞不经悖法逆伦的玩意儿都可以往里拥,戴上一顶“文化”的桂冠。譬如,“汉奸文化”,“秦桧文化”,“奢华文化”,“厕所文化”,“娼妓文化”,“二奶文化”,“一夜情文化”,“性服务文化”……大凡被贴上了“文化”的标签,就不是个例或少数情况,已经成为某种普遍现象。这就把文化投进了被糟蹋被亵渎的无尽悲哀的深渊,致使世风腐败堕落。这是不是应该管一管煞一煞了?怎么管,应由有关部门考虑,不是吾一介匹夫能说清楚的。
因之有“企业文化”之说,于是企业的“加班”也被“文化”了。“加班文化”的横空出世,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很受伤。根据智联招聘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历时四周,收取全国超过3万份问卷而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8小时,另有30.3%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6月24日《工人日报》)
“文化”者,氛围和环境也。形成了气候,就演变成为一种“软暴力”。尽管超时加班违法,是被迫的,但是,大家还是不自愿地接受,违心地照干。如果某个员工未被安排加班,他(她)有可能会认为,老板对自己“见外”,是对自己有意见,故意排斥自己。报道引述了一个员工的“活思想”:“当别人都在加班时,你怎么好意思自己一个人走?况且不加班的次数多了,领导会对你有意见,影响升职。”似乎,别人都被“强奸”了,自己“幸免”反倒觉得被“冷落”。既厌恶恐惧被“强奸”,又为没被“强奸”而“不满”“不悦”。这就是“加班文化”的力量。
在“加班文化”的氛围下,国法被忽略遗忘,“家法”成为至高无上,老板“理直气壮”了,想怎么安排加班就怎么安排加班,想叫员工超时工作多久就超时多久;至于加班工资,全凭老板的心性,他高兴的时候也可能给一些,他不高兴时分文休想要。所有这些,员工们只能逆来顺受,稍有不满或忤逆,就得立马走人。报道介绍,受访员工表示:当“加班文化”在企业泛滥时,仅靠他们个人的不满或反对已经很难解决问题了。诚哉斯言!“加班文化”所以形成,完全归罪于相关部门为民意识欠缺,作为不力,执法不严。如果严查严管,严惩不贷,哪里会酿成什么“加班文化”?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一家企业规定,员工迟到早退要学狗叫;一家企业为防止产品被夹带出门,勒令员工下班脱裤子检查。如果不是“媒监”发挥作用,问题得到重视和制止,很可能在那里就形成了“狗叫文化”和“脱裤子文化”。
既然“加班”形成了“文化”,非“权力”实施干预和矫正不可。有关部门不要固守衙门,静候举报(在“文化”的腐蚀下,人已蒙昧麻木,哪里还会有),而应该深入企业,走进职工,扑下身子调查研究,“吹浮土找裂缝”,一旦发现问题,就重罚严治,把所谓的“加班文化”来个彻底颠覆,并坚持检查监督常态化,让其无法“死灰复燃”。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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