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园区”成“排污特区”的表现
1、环评审批走程序。按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先报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很多工业园区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出成绩,往往是边建设边申报,环评仅仅是为了走程序。在2006年安徽省环保局组织的一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全省98个工业园区中,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只有60%。按规定,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措施要达到75%负荷才能验收,实际上,是建设到什么程度就验收到什么程度。
2、环保执法无力导致治污效果差。部分工业园区根本没有专职环保机构和人员,导致园区企业环境监管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一些园区虽然也挂了一个建设环保局的牌子,却只有一个工作人员,根本无力开展执法活动。园区一些企业科技含量低,防污技术落后。有的企业治污设施老化,导致废水长期不稳定排放。部分工业园区负责人环境意识淡薄,纵容不法企业把工业园变成了集中的排污区。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列上议事日程,不敢“动真格”,使得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可以说,正是当地政府的宽容和庇护,使一些工业园区成了排污的特区,污染的特区。
3、各方力量掣肘环境维权难。据《民生周刊》(2011年第1期)载,河北省沧州市成源化妆品用具厂是一家生产化妆毛刷的企业,从2001年开始,在该厂周围方圆百米的区域内,陆续有10人患上癌症,其中已有5人死亡。据悉,曾在该厂工作过的一批青年女工,婚后所生胎儿多为畸形儿。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表明,该化妆用具厂注胶车间使用的胶体溶剂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等,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畸形、致癌、致突变的作用。以受害者诉讼后,一审判决赔偿8万元,然而该公司是一家韩国企业,此举引致当地韩国商会的恐慌,他们联合向当地政府施压,案件最终以受害者败诉告终。
二、防止“工业园区”成“排污特区”的几点建议
1、重清理,狠查处。首先要对当前的工业园区开展全国性的环境清查,方式可以在省与省之间,或同一省内市与市之间交叉清查,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要查彻底,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对查出问题的园区企业要从严惩治,将环境的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深厚的地方,甚至可以考虑建立独立的执法队伍,关闭一批企业,查处一批企业主和不作为的干部。
2、讲程序,严把关。对要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把关。对引进的企业在建设之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因为政绩而放宽门槛,做到宁可慢发展,也要好发展。同时对不讲程序的地区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3、勤检查,重监督。对于排污设施齐全的企业不能放任自由,要关注其排污设施用到实处,不能仅仅是为了通过审批,对于排污设施与生产能力是否相符,要在生产的过程中通过勤检查来跟踪监督。要在各地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检查有专人,有措施,有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周润泉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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