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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区并乡力度过大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红网 作者:曹正城 编辑:闵美颖 2011-11-10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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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一些省、市正在加快撤乡并镇和精简乡镇机构的改革步伐。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省农村早于1995年就开展了大规模的撤区并乡建镇的改革工作。当时,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共有5个区公所31个乡镇,通过撤并,在县域面积2674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仅仅只保留了10个乡镇,撤并面高达72%。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县(市、区)由于当时撤区并乡建镇的力度过大,考虑较多的是如何尽量减少乡镇的个数和精简机构、精减人员以及减轻财政负担、农民负担,而对如何强化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便民利民等方面则考虑欠周全,由此引发产生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影响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撤区并乡建镇后,新建或合并后的乡镇面积扩大,村组增加、人口增多,使得国家行政力量从边远的村庄撤出,导致农民找乡镇政府办事难、难联系,影响了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如城步县儒林镇,是1995年由6个乡镇合并而成,面积达311平方公里,辖55个村(居),现有人口7.3万。由于镇政府对村、组基层服务管理的半径过大(远的近达30公里),辖区内一旦发生问题,由于人力物力有限,有时确实难以及时调处解决到位。

  二是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后,一些原在乡镇的一些公共服务联系单位,如农业银行、邮政电信、农村信用社、中小学校、医院、畜医站、农技站、民政办、计生办等,也陆续随之撤并集中到新组建(合并)的乡镇,从而导致农民寻求公共服务机构的成本不断增加,造成农民上学难、就医难、事难办等问题(办结婚证、身份证、林木采伐证、计划生育准生证、户口迁移证、外出打工证等)。

  三是影响了乡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当时被撤并的乡镇由于财政困难,出现了贱卖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现象(如办公楼、办公用具、乡办企业等),即使没有变卖,原有乡镇的资产因年久失修和无人管理其价值也大打折扣。

  四是影响了原有乡镇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开始实施一般转移支付,从而逐步缓解了财政困难地区的一些收支矛盾。而这一转移支付是根据当地标准收支的差额作为分配依据的。在计算标准支出方面,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总人口、可居住面积、冬天平均气温、平均海拔、学生人数、门诊人次和住院天数,还有行政区划个数(含县、乡镇多少)和中小学校个数等。很明显通过撤区并乡建镇后,撤并保留乡镇个数和中小学校个数少的县(市、区),上级财政所给予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额就会减少,而保留多的乡镇和中小学校的县(市、区),无疑上级财政所给予的转移支付也就多。

  还有交通建设方面,尤其是实施乡镇通畅工程(乡乡通油路),前几年省有关部门安排这方面的资金和项目,考虑通畅达到地是现有的乡镇所在地,而对原有已撤并的乡镇所在地则不做安排,还有上级安排的一些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也是如此。这样长期下去,不利于原有被撤并乡镇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如何统筹解决上述问题,特建议:

  一是要科学稳妥地推进各地撤乡并镇的改革工作。对目前正在进行这项改革工作的地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历史沿革和民俗民风出发,要立足发展、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把为农服务方便群众作为撤乡并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市对县(市、区)不要下达撤并指标,也不要设置人口、面积达不到多少就要撤并的硬性规定,尤其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更不能搞“一刀切”。

  二是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行政区划。建议省委、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对我省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以来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性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上,对那些撤并力度过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和山区的地方,同时又不利于为民便民和农村发展、稳定的已撤并的乡镇,在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稳妥、有计划的恢复原有的乡镇。

  三是进一步强化完善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对因撤并力度过大而又暂时不能恢复的原有乡镇所在地,现有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①、加强乡镇对村、组的联系指导,每村要选派1—2名得力的干部经常驻村,帮助其开展工作。②、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每两个行政村或三个村之间,建议设立公安警务室和司法调解室,发现问题,及时快速有效依法处置。③县、乡两级,对原已撤并的乡镇所在地,有关涉农服务单位如医院、中小学校、邮政、电信、信用社等已撤走的,通过论证,确需恢复的,要想办法尽快恢复或重建。

  四是经费和建设项目要倾斜。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那些撤乡并镇力度过大的县(市、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在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上要给予倾斜照顾,促进其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

  五是要加强对被撤并乡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对原有乡镇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用具以及乡办企业等,合并后新建的乡镇,要派专人进行造册登记管理,如确需处置的,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公开拍卖,严防贱卖或破损、流失。

  (作者系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来源:红网

作者:曹正城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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