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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评选乱象何以彻底杜绝?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王 瑜 编辑:闵美颖 2011-10-16 1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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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簃

  社会学、教育学专家

  

 

  李晓均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背景

  2011年9月27日,“第二届孔子和平奖”被叫停,10月6日,“孔子世界和平奖”也宣布停办。理由是目前此项活动还在协商之中,并未立项,而且也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9年间,由中纪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的清理工作中,清查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含盖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

  20天内两个“孔子奖”先后停办,再次引发公众对于评选活动的关注和热议。调查发现,不少专家和公众对于新评选活动的火热上马以及以前评选活动能否彻底消除、防止其死灰复燃等问题表示忧虑。如何彻底规范和消除评选乱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评选活动眼花缭乱

  近年来,尽管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各项评选活动进行过多次整顿,也有不少评选活动被终止或废除。比如最近叫停的“孔子和平奖”和“孔子世界和平奖”,以及之前的“中华脊梁”和“共和国脊梁”的评选。然而各类违规评选活动仍层出不穷。

  2011年10月11日13点36分,记者利用百度键入关键词“评选活动”进行搜索,用时0.026秒,找到相关新闻约714000篇。采用焦点排序方式兼顾新闻时效性进行排列分析显示,排名前100篇含有评选活动的新闻报道(发表时间从2011年10月10日8:57至2011年10月11日11:09)中,除去内容相同稿件之外,有83家报道以评选活动为主题,其中三分之二为各类评选活动和大赛的预告或者火热进行的报道,剩下三分之一为评选圆满成功的报道。仅两篇稿件是针对评选的批评和反思。

  对上述相关评选报道深入分析显示,活动涉及服装、金融、地产、旅游、商贸、汽车、IT、电气、游戏、家纺、酒类等10多个行业,范围从国际到国内再到省、地市乃至县域和社区,几乎覆盖各个层级。从中华小姐的比拼到商界领袖的角逐还有某县举行的“十佳好婆婆 十佳好媳妇”的评选等等。种种评选活动令人眼花缭乱,真伪莫辨。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除已批准保留的4218个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之前已清理出的14.8万多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逾97%的项目被撤销。然而现今各类违规评选活动依旧暗流涌动。

  这么多评选活动是否都涵盖在已批准保留项目之内,是否都很有必要进行?调查中,不少专家和公众对此表示质疑。他们认为,即使是已批准保留的评选项目也需要深入论证。

  是谁愚弄了公众?

  为什么这么多个人和单位热衷于参加评选,又有这么多社会组织和机构对于举办评选活动趋之若鹜?知名社会学专家郭簃点出其中“奥秘”:“参与者为了求名,举办者为了逐利,两者一拍即合。名利各得其所,皆大欢喜,结果却愚弄了公众和社会。”

  看似眼花缭乱的评选活动中究竟藏有多少“机关”?一位经常参与此类评选运作的业内“资深”人士透露,以前他们运作的不少评选是以网站投票为基础,一般程序是先与一些行业协会合作,然后由其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给评选活动冠以官方身份,这中间少不了给相关单位一笔“挂名费”,具体利润分配一般采取与合作单位分成的方法。评选过程中,组委会人员主要负责游说目标企业和候选人参选,参选前提是交钱。谁交的钱多,就帮谁多刷票。该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评选主办方收益可占到总收入七八成左右。”前不久曝光的“中华脊梁”之类的评选套路和运作手法大体如此。

  调查发现,一些社团和公关公司正是发现了评选背后蕴含的“商机”,“ 适时”推出各种名目繁多的评选活动。不少评选活动背后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非法敛财行为便随之浮出水面。最近,一些社团组织借助评选活动等方式非法敛财的丑闻接连曝光。“中华脊梁”评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即是明证。

  对那些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违法违规借机敛财的社团和公司严厉打击同时,也应对参与评选甚或“上榜”机构和单位进行追究:到底是真的被评选所蒙骗呢?还是所谓的“将错就错”,明知交钱就能当选,各得其所呢?

  争名逐利的动因固然不可忽视,监管缺失和法制不完善问题也值得反思。比如对评选活动及其背后相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就存在“真空”地带。有调查显示,全国70%的市县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普遍。

  有法律专家表示,目前对于评选活动的规范尚缺乏具体规章制度,对于社团组织的管理也缺少可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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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厘清法律和制度的边界

  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曾明确规定:全国性或行业性各类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同时,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以参加评选为由向获奖者索要钱财,无论是合法团体还是非法团体,都不符合规定。然而实际操作中,类似问题却依然频发。

  因此,如何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更好地规范社团组织和相关机构评选活动,成为当务之急。

  法律专家梁小军表示,现有法规对于社团组织管理偏重程序法,缺少实体法,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保护均显不足,甚至对有些新出现的社会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也有学者建议实施评选活动公开公示制度。让那些存在猫腻的评选活动“见光死”。

  从制度设计方面厘清政府与相关社团组织的边界也是从源头防范的关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应在办公、人、财、物方面实现脱钩,保障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及独立性。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保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自主性。”

  调查中,公众普遍希望相关政府部门不仅应从源头进行监管防范,更应保证监管和审查机构能真正执法到位。

  观点

  规范乱象关键在制度完善

  郭簃

  眼花缭乱的评选活动不规范的背后不只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很重要一点是相关制度缺失和法律不完善造成的。

  从前一段时间“中华脊梁”及其衍生的“共和国脊梁”,一直到最近的“孔子和平奖”和“孔子世界和平奖”,这一系列名头甚是响亮的“国家级”乃至 “世界级”的评选活动在初期进入公众视野时均是风光无限,“名动山河”。除了本身名头,其来头也很“正式”和“权威”,几乎都是一些“国字头”的行业协会或者社团组织。这些似乎让人很难对其产生怀疑。

  然而事实却让公众“大跌眼镜”。这一系列活动,要么涉嫌 “盗用”挂靠协会的公章,要么还未经审批。活动已经处于热火朝天的准备和推广过程中了,居然还未通过审批程序。我们首先要质问相关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出通告。尤其是两个“脊梁”的评选,既没有在初期推出时及时对主办方进行警告,也没有对公众广而告之,以防相关人士上当受骗。

  评选活动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是否规范,制度设计是否存在问题,都值得反思。比如针对那些非法评选活动主办方的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就是个明显的问题。我们看到对于两个“脊梁”评选中涉及的相关组织的惩罚与其活动可能的获利相比,仍是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对于参与搅动造成评选乱象的各种主办方,尤以各种社会团体和公关公司为主,如何加强对其的社会管理,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社团组织和相关机构及其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尤其包括评选活动,或许才是有效治本之道。

  总之,要想彻底消除那些违法违规的评选活动,不能只是就事论事,需要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利益链和关系网,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彻底进行规范和明晰,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同时建议实行评选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才有可能有效遏制违规评选活动的泛滥和“死灰复燃”。

  观点

  规范需要依法因地制宜

  李晓均

  笔者认为,评选活动在法治社会分为两类:政府为倡导某一理念主办的评选活动、民间为某一特定目的(如商业目的)举办的评选活动。对于各类评选活动,法律应根据评选活动主体的不同加以区分,容忍度也应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有政府类机构参与的评选,法律应严加规制。

  因为从商业角度看,政府类机构本身就是最具社会号召力和权威度的资源。如果有政府参与的评选活动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设置违反公平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规则,得出不公平不公正的评选结果、甚至存在变相收费,必然损害社会公信力。基于法律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这一法律理念,上述这些行为不被法律允许。

  在我国,行业协会往往具有一定“官方背景”,其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评选活动,也应归入此类应受法律严加管制的评选活动的范围。

  其次,法律应不干涉各类依法进行的评选活动。笔者认为,评选活动本质在于区分某一类事物,在区分(评选)过程中,找到最具特点的少数,即为评选。因此,民间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财力,这类活动因评选获得社会认可度,从而树立起不同层次品牌效应,这是商业化过程,法律应对其持宽容态度,尊重评选活动经营者追求经济效益的权利,不应过多干涉。

  民间各类评选在不违法、无害于公序良俗活动中,让大众获得信息和娱乐,法律应予以容忍,不过多干涉。当然也应看到现今不少评选活动背后都是利益驱动。对于违法获利者应予以严查。

  再次,法律应以民间评选活动不构成犯罪、不获取非法利益为规制目标。

  有不少评选活动,根据参加者赞助款多少获得不同光环效应的头衔或奖项,有些评选经营者还会借助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来扩大声誉,借此非法敛财,无疑这类评选活动既损害了参选者财产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声誉,应予以禁止。

  法律还应按评选活动经营主体进行分类,设置不同评选申报、监督规则并加以细化,以确保政府类机构不出现在商业评选活动利益链上,从而更加中立、高效地监管评选活动,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本报记者 王 瑜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王 瑜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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