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三公消费的现状、危害
不当“三公消费”是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以及超标准的奢华消费。相对政府部门正常的公务接待、公务出访、公务用车消费,不当“三公消费”的延伸显得过于奢华,过于浪费。“整治‘三公消费’是年年提年年有,年年有年年提,但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媒体披露的数据,公务消费支出已达到10000亿元,不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大,且呈逐年增长态势。这样庞大的消费抬高了我们的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运行的效益,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并且造成投入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民生领域的资金比较短缺。不当“三公消费”助长了一些官员的特权思想、成为公权力腐败的重要渠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不当三公消费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行政开支决策缺少公众监督,相关运行信息不透明
应该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三公消费”有着严格的禁令、明确的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对“三公消费”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有诸如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费出国(境)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可谓禁令不少、准则很严,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沉醉在酒杯里、安乐于屁股下、陶醉在游玩中,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相当严重地存在着、蔓延着。为什么如此,说到底,还是没有将温家宝总理所提出的“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不尽如人意,普遍存在公民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就公开,公民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就不公开的现象。目前,政府部门的文件、公开栏、媒体、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还远远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
2、体制内监督机制不到位,法律监督机制缺乏。
当前政府官员的监管在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难以形成规范管理、监督管理和严格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上级太远,鞭长莫及;同级职能部门监督,因为人事、组织关系在上级领导的掌控之中,因此信心不足,监督太软;至于下级平日战战兢兢,更是妄谈监督了。
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缺乏对利用特权、变相三公消费的法律定性及相关的惩处的法律规范,致使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不偷不拿,吃吃喝喝没什么,更有甚者,不吃不白吃,吃了也白吃;当官就得配车,而且还要配好车、用豪华车,并且把公车当作自己家的一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外出考察学习,那也是公务,当然不能花自己的钱,至于是真考察还是假考察、真学习还是假学习,只有天知道。凡此种种,一切花公家的、一切用公家的,似乎在某些党员干部那儿成了天经地义的。如果某些领导干部在三公消费上违规违纪,也只是受到纪律处分、逃脱了本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3、公共资源的责任主体未能落实到人,行政成本考核未能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目前对领导干部升迁考核主要以上级考核为主,主要包括德、能、勤、绩,而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行政成本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方面。现行政绩考核最大缺陷是上级领导主要以政绩考核为主,淡化了节约行政资源的努力。三公消费的监督考核尚未正式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致使一些领导干部肆意妄为,随意挥霍公款,三公消费年年控、年年涨,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三、加强三公消费管理的对策
1、遏制“三公消费”核心在于加强公众监督,实行政府“三公消费”预算、决算公开。
包括“三公”在内的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是让公众知道纳税人的钱政府是怎么花的,更重要是通过公开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使纳税人的钱用在该用的地方。
监督是重要的,我们不能只通过政府部门自身监督,而是必须引入第三方监督。必须下决心每年坚决公开“三公消费”的预算资金,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要使监督有效,必须下决心使“三公消费”的数字要进一步细化,现在我们公布出来的“三公消费”一个总的方面,公款吃喝多少,公车使用费,考察学习费用是多少,没有细化,公众就无法监督,就不知道这些费用是不是合适、合理、符合公众要求。要使“三公消费”监督落到实处,“三公消费”的预算、决算要细化,细化多项,每一项的支出是不是合理,只有细化了,公众才能进行监督,才能分辨出来。例如公务用车管理,可以将政府财政供养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管理系统,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公油私售、公车私租。无论是公车的运行轨迹、里程,还是油耗、维修等等,各个单位都要在公开的场所定期公开。这种全方位的跟踪监控和管理,刹了公车私用歪风。
加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让民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是做好监督的前提条件,互联网技术为信息公开提供了便捷经济的条件。目前,政府部门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还远远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与公众利益联系度高的民生问题(如就业、社保、医改、教育、住房等)和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行政成本问题(如公车使用、公款招待、公费考察等)上,并设立公开信息解释答疑机制,使该信息便于公众理解。同时,要明确对不公开、拖延公开、阻挠公开或虚假公开行为的处罚条款,使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信息及时有序的公布,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
2、改革体制内监督体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当前政府官员的监管在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难以形成规范管理、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在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下,在保持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领导机制。可试行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特别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纠风检查,适时公布媒体。确保三公消费的廉洁性和节约性,切实严控行政成本。
在回答“三公消费”问题时,温家宝总理指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这“三公消费”,从表面上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但是,“三公消费”却更普遍,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影响都很坏,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必须下大力气治理。要强化法律监管,将不当“三公消费”纳入惩治腐败的范畴。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与公务无关的三公消费,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主观上明知自己是自己的私人消费,为达到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去实施报销行为。客观上实施开具以单位为抬头的本属于私人消费的发票等行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单位财物报销来侵吞、窃取、骗取公款。因此,按照现行刑法,与公务无关的三公消费,达到法定数额的应当一律按贪污论处。三公消费入刑,应该更能践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
3、将控制三公消费的问责主体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将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行政成本考核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将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大大降低三公消费行政支出,遏止浪费和腐败现象,降低行政成本。
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借三公消费行腐败之实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严厉问责。过去治理“三公”消费效果之所以不彰,一大因素是惩处环节不到位,因此要对不按规定公开三公消费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借三公消费行腐败之实的单位及其负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其情节,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程序处理,促使党政领导干部树立起廉洁从政,克己奉公的职业精神。
“三公消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事业前途命运,因此必须管住,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
来源:红网
作者:仇诗钰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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