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越级上访的主要特点
1、利益驱动,针对性强。群众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一般比较尖锐,绝大多数都是针对自身利益受损或者是受个人利益、团体利益的驱动。比如农民经常反映征地拆迁补偿,村干部非法变卖、租赁集体资产,选举不符程序,乡镇干部或者村干部贪污、侵吞农业直补款、救灾款,干部失职渎职等问题。
2、多头上访,盲目性强。就同一信访事项,群众上访往往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司法等各部门同时访、越级上访,表现出急躁情绪和盲目心态,甚至伴随着违法行为,轻则静坐绝食、干扰办公、发生肢体冲突;重则冲击党政机关,未经批准游行,打不合理横幅或者煽动群众闹事等。
3、老户增多,反复性强。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上访者诉求的问题一时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或者由于多头访,不同部门的领导对同一问题的答复不一,承诺不一,上访者对上访问题的解决心存疑虑,致使近年来一些上访老户增多,并就同一问题反复、多次上访。如我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唐某对自己处分不服就曾多次到省市上访。
二、群众越级上访的原因
1、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人治处理难以服人。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组织结构及社会成员结构等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导致原有政策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而新的政策法规尚未出台或完善,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一些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在处理此类信访问题时,往往存在明显的“人治”现象,因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依据,一旦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就容易产生越级上访。
2、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群众权益保障不力。一些基层政府、机关单位或村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群众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政务公开透明度不高,只公开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信息却不公开,群众容易产生误解,一旦矛盾激化,由于对本级政府和部门不信任,从而通过非正常渠道越级上访。
3、基层干部认识不高,初信初访处置欠妥。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重发展,轻稳定,群众观念淡薄,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二是一些干部处理信访方式欠妥,对待群众信访沿袭着“救火式”、“应急式”的工作方式,不能体谅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急于解决问题的迫切心态,对待上访不是积极去接触,而是怕麻烦,绕道走,不搭理,甚至对群众越级上访采取简单地“拦、堵、卡、截”方式,不能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越级上访。三是部分基层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如少数乡镇干部在处理农村信访问题时,不是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按法律法规办事,而是包庇村干部,引发越级上访。四是某些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认真解决,而是以种种借口暂时安抚上访人员,拖延时间不予以解决矛盾,久而久之,导致越级上访。五是信访件办理质量低。一些基层信访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信访件办理质量低,反映的问题调查不清,查清了处理不到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矛盾必然要上交。
4、上访群众心态失衡,依法信访意识淡薄。多数上访者,依法信访的意识淡薄,对什么问题向什么部门,以何种方式反映,不甚清楚,因而抱着“广撒网,走高层”的心态,形成越级上访。少数上访者明知自己提的是无理要求,但还是要“向上跑”,或是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想引起领导重视而越级上访。一是部分上访群众因对基层干部不信任,而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二是部分上访群众因对基层干部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由于上访群众对政策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对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认可而越级上访。三是某些越级上访成功的例子,也促使了上访群众效仿。四是由于走司法途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部分群众毅然选择低成本的信访之路。这类群众抱着“纪委是管党员干部的,管纪律的”思想,只要能牵扯到干部、党员、纪律,群众都希望通过到纪委信访的方式,低成本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5、农民群众素质偏低,不法分子别有用心。个别上访策划组织者的不良动机也是诱发越级上访的一个主要成因。有极少数人利用农民群众自身素质差,判断分析能力低,对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乏理解,打着反腐败、为民请愿的旗号,煽动一部分群众,以集体上访形式越级向党和政府示威,以泄私愤,扰乱社会。
三、化解越级上访的对策和措施
1、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制订和完善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在调整群众利益、处理矛盾和解决问题时,有据可依,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兼顾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把对国家、集体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在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
2、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方面要加快民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村干部述廉评廉会、民主听证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的疑虑,使群众真正有知情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参与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使基层干部能依法管理,依法自律,广大群众能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一些宗派势力特别是黑社会势力的打击,对那些幕后指使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要坚决查办,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3、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信访效率。一是要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提高基层信访的威信度。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入手,逐步推进依法治访的法制体系的建设;规范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加大法制观念教育力度,增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办访和群众依法信访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基层信访“窗口”建设,实行“阳光信访”,提高基层信访的诚信度。如公开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上访。公开信访渠道,开通信访举报电话,设立“便民箱”,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批阅群众来信,督促、协调和包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等。三是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推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为妥善解决矛盾有效化解越级上访提供组织保障,提高基层信访工作的敏锐度。在县、镇(乡)、村、组四级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信访信息网络,确保信访重心前移,“关口”前移,定期报告,定期排查,注重抓苗头、抓难点、抓热点,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密切干群关系,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基层信访工作的亲和度。要尊重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群众的满意度为工作的标准;要关心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知民情,解民忧,稳民心,取得群众的拥护和信任;要相信群众,对待群众的上访、举报,要从自身查找原因,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处理上访问题。
4、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强化信访责任追究。一是强化信访隐患查处。要在多层信访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二是强化首问责任。基层信访部门处在信访战线的最前沿,要本着“公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接待来访与协调处理结合起来,谁接访,谁负责。负责调查处理、解决问题、疏导教育、息诉罢访,一包到底,一抓到底,让群众满意,避免造成越级上访。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还必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以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奖惩机制,把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健全信访举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界定每个岗位的责任范围,对在检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5、加大信访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有序上访。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如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控申条例》等有关信访举报的规定,引导群众正确上访;二是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及时把党的政策,特别是我们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方针、原则、制度等给群众讲清楚,要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用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上访的言行,从而减少越级访、多头访,规范信访秩序,有效地提高办理信访问题的效率。
针对越级上访的择机性,在做到经常抓,抓防范的同时,还应做到抓重点,重点抓。对重大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期等容易发生越级上访的时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不发生越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蒋东新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湘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