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个在婚姻纠纷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涉及近年来婚姻官司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民纷纷热议这一新的司法解释。还有网友提出了“嫁老公”变为“嫁房东”,“一夫一妻”变为“一房一妻”的戏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和以往的法律细则相比,有何突破?如何用婚姻法保障自己的权利?记者为此专访了上海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申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葛珊南。
“嫁老公”VS“嫁房东”
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许小姐最近遇到令她“纠结”的难题。交往了几年的男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并约定共同买好房后就办婚事。“我们看中一套房子,男朋友同意出三成首付款,贷款由我们婚后共同承担。我也准备了部分家电等做嫁妆。放在过去,我不会在乎房产证上有没有我的名字。可是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万一以后离婚,我岂不是两手空空?”但对于许小姐的要求,男友也不情愿,认为首付是自己出的,只应写自己的名字。因为谈不拢,双方的婚事也就此暂时搁浅。
令许小姐“纠结”的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该条也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最引发热议的一条。网友“龙之瞬”戏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以后女性不是“嫁老公”,而是“嫁房东”。
“现在网络上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争议很大,其实这些司法解释早在几年前就在实践中实行了,只是这次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细化,秉承了《婚姻法》、《民法通则》的原则。”多年来一直从事婚姻家庭诉讼的葛珊南表示。
对于许小姐担心的问题,葛珊南建议,女性应根据婚姻法增强保护自己的意识,打破传统男方买房,女方购置用品的观念,将“嫁妆”同样投入房产中,共同承担购房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房产上就理应写上双方名字,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于男方已经购置房产,女方却得共同承担按揭的情况,葛珊南表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此也体现了公平和合理。将根据双方婚后承担贷款的比例、是否抚养孩子等因素,拥有房产的一方补偿对方贷款和相应比例的升值款。
也有网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表示支持。网友“淡蓝星幻”说,这体现了国家更加注意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如果婚后两人幸福,就不存在离婚分财产的问题;如果两人感情破裂,那么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就能理性分割双方财产,避免“房婚”等动机不纯的婚姻。
“棒打小三”VS“助纣为虐”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对外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网友戏称为“棒打小三”,但也有人担心,这样会纵容男性肆无忌惮地找“小三”。中国由“一夫一妻制”变成了“一房一妻制”。
在新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有这样的内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让许多人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一名网友在博客上写道,爱情是冲动的,婚姻却应该是理性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房婚”有危险,结婚需谨慎!(记者 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