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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早期多党合作思想与实践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汪礼俊 编辑:闵美颖 2010-03-11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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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和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回顾和梳理毛泽东早期多党合作思想与实践,是因为毛泽东是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积极倡导者,在中国共产党内,在倡导多党合作方面,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力度上,毛泽东都称得上是第一人;毛泽东是新中国政党制度的设计者,他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勾画出了新中国政党制度的轮廓;毛泽东是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他率先提出民主党派的名称,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建立、发展组织,身体力行,坚持同民主党派合作、协商并开辟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道路。

  大革命时期,特别是十年内战时期,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农村所进行的周密而系统的调查研究,使他对中国的国情有了深刻的了解,与此同时,他撰写了有关中国革命问题的一些重要文章,包括总结革命经验教训的在内,逐步形成新民主主义理论。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在这个中国革命最伟大、最活跃、最生动的阶段,毛泽东阐述党的理论、路线、战略、方针和政策的著述,更加丰富了,其中多党合作更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一、毛泽东早期的多党合作思想

  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标志着统一战线思想的最初形成。当时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就是无产阶级的自身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无产阶级的政党和共产党人的态度就是要联合,对于一切能够团结合作的小资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的派别,只要可能也要采取在一定时期内的联合态度,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

  列宁在领导俄国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发展了马恩的这一思想,他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一个党所能实现的,因此,无产阶级决不应该把其他阶级和政党看作“反动的一帮”,相反,是“要利用一切机会,哪怕是极小的机会,来获得大量的同盟者”。

  马列有关争取同盟军问题的精辟论述,成为毛泽东有关多党合作制的理论依据,而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各阶级的实际情况成为毛泽东建立多党合作制理论的思想源泉。

  (一)多党合作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九一八”事变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以国共两党为代表的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的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民族矛盾的产生和发展,阶级矛盾也在不断加剧和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在一段时间内同步增长;1936年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民族矛盾首次超过阶级矛盾,开始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37年卢沟桥事变的爆发及全民抗战的发动,成为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最重要标志;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阶级矛盾和党派矛盾等都是围绕抗日而展开的,是次要矛盾。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社会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在西安事变发生前后,及时调整策略,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如毛泽东在第二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所说:“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就是要团结全国一切抗日力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要和全国一切抗日的党派、阶级、民族合作,只要不是汉奸,都要联合一致,共同奋斗。”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使多党合作思想的形成成为可能。

  (二)毛泽东有关多党合作的早期论述

  “九一八”事变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对要求抗日的开明绅士几乎没有专门的认识和区分,而一概称其为“豪绅地主”作为打击对象。1935年中共中央发表《八一宣言》,开始认识到地主阶级等剥削阶级在抗日中的作用,宣言将统一战线扩大为愿意抗日的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民族大联合,这样就有可能把抗日的地主绅士包含其内。瓦窑堡会议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确定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政策。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这个政府的成分将扩大到广泛的范围”,“那些只对民族革命有兴趣而对土地革命没有兴趣的人,可以参加”。这是中国共产党政策的重大转折,也为毛泽东早期多党合作主张提供了政策依据。

  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了30分钟的演说,在这2162字的讲稿里,他从中国社会阶级的构成特点出发,系统地阐述了多党制度,他说:“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它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及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从头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

  全文中,毛泽东6次提到民主合作,他说:“一部分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分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的。”“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而多党合作实质上就是民主合作,由此可见,实行多党合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毛泽东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开展了民主政治建设,尤其以中共中央所在地的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成绩斐然。毛泽东再三强调:边区“是第一个根据地,统一战线的策源地,全国有名的、政治的文化的中心”,“要做得比全国都好,不但成为抗战的堡垒,而且要成为模范的抗日堡垒”,“使边区成为民主的模范,推动整个国家的民主化。”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49年之间,在中华民国内的一个行政区域 ,包括陕西北部,甘肃 和宁夏的东部,1935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使陕北成为革命的中心根据地。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 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苏区改名为陕甘宁边区,并成立了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辖23个县,人口约150万,首府延安。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所在地,是敌后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

  (一)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1937年底,陕甘宁边区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了边区参议会,它是一个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1938年7月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作出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并于9月公布了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与此相适应,陕甘宁边区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会议还通过了多项于边区自治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象征宪法的文件:施政纲领。它不是由一个党选定的单纯咨询机关,而是经人民普选产生的、包括各党派各阶级在内的边区全体人民的代表机关和边区最高权力机关。它有广泛的职权,包括:选举或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制定边区单行法规;审查批准边区政府预决算;决定征收、废除或增减地方税收;批准有关民政、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以及其他应兴应革事宜等。边区参议会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其执行。这些权力决定了边区的参议会与由国民党召集的国民参政会和国民党统治区的省、市参议会,有根本性质的区别。

  这种参议会的存在是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保障了边区各抗日阶级、阶层去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实际上它就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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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同年11月,陕甘宁特区(以后改称边区)根据十大纲领制定了《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5条)。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共28条)。1941年,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总结边区建设的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共21条),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于同年5月1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因而又称“五一纲领”),同年11月正式提交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经一致通过后在全边区贯彻实施。其主要内容是:①规定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②规定保障抗日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则有权利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的非法行为。③规定了边区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如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群众团体实行民主合作的“三三制”的政权政策,以及锄奸、土地、劳动、婚姻、财政经济、文教卫生、民族侨务和外事工作等各项方针政策,是边区政府的立法基础和活动原则。

  边区《施政纲领》全面体现了共产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为发展抗日的政治、民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边区政府的“三三制”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5条规定,在政权建设上规定实行“三三制”原则尤为引人注目,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早在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正式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的原则:“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同时强调:“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要“力避过右和过左的倾向。目前更严重的是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左”的倾向。”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中再次对“三三制”进行了阐释和强调,他说“中间力量,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而“争取中间势力,就是争取中等资产阶级,争取开明绅士,争取地方实力派”。


    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改变了第一届参议会选举边区政府负责人全部是中共党员的状况,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三三制”的政策;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开明绅士李鼎铭为副主席。在选举边区政府委员时,当选的十八人中本来有中共党员七人;由于超过了“三三制”的规定,德高望重的徐特立主动申请退出,然后按得票多少的次序,改由一名党外人士递补当选。

  此后,陕甘宁边区各级政权逐步落实“三三制”原则,召开了以“三三制”原则为指导的边区参议会并组成了“三三制”政府。陕甘宁边区首先从选举制度上不断保证“三三制”原则的落实。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再一次强调了边区民主选举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又规定:“县政府各种委员会视其任务及其性质必要时,得聘请当地党军及民众团体、士绅参加之。”

  随着“三三制”在各级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实施和落实,各方进步力量感受到了中共践行“三三制”的诚意,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正如李鼎铭所言:“我在政府里几个月来,没有看到党员与非党员的差别,相反,他们非常尊敬无党无派的人士,因此我也不敢以外人自居,而要站在主人地位了。我并不是为共产党宣传,而确实是共产党并非虚伪、诳骗。”他又说:“我身为党外人士,与共产党合作两年,并没有感觉到共产党的任何歧视与排斥,我亲眼看到全边区参加“三三制”政权的党外人士,同样没有一个人感受到共产党的歧视与排斥。共产党对于民选出来的党外人士是开诚相见,崇尚友谊,表现了最高的信任与尊重。这是我自己亲身体会到的事实。”

  延安时期进行的四次选举,遵照《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了“普遍、自由、直接、平等”,堪称国史、党史上民主选举的典范。许多足不出村的小脚老太太,都骑着毛驴,翻山越岭,赶到选举地点。为了使不识字的选民能够行使选举权,不少地方还使用了“碗里放豆”、“香头烧洞”等便于操作的选举方式,开创了“草根民主”的先河。

  三、几点启示

  毛泽东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提出者、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领导者,在民主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探索,为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遗产,尤其在早期的多党合作理论与思想中至少有以下四点值得我们闵念和继续深刻思考。

  (一)多党合作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典范

  《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无产阶级要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必须促进各革命政党的联合,建立革命的统一战线。毛泽东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入理解中,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了联合的重要性。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像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和主义一样,不会是某一部分人或某一个党的专利品,它应当而且必然欢迎别的任何人和任何党来研究、来实行的。实践证明,毛泽东把多党合作当作与抗日同等重要的中心任务是非常英明的决策,也为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创建树立了典范。

  (二)多党合作对人民政协的召开、联合政府的成立具有指导意义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它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问题,给它们工作做,使它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它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正是在毛泽东的亲自关怀、指导下,由新一届政协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府。据统计,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61名委员中,党外人士占31名。6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有3人。政务院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2名。政务院32个部级单位,正职领导中党外人士13名,占40%;副职领导人党外人士31名,占43%。第一届人民政协的召开,多党合作的国家政权的开创,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党的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三三制”仍具有现实意义

  早在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正式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的原则:“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同时强调:“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到《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毛泽东早期多党合作思想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些瑰宝般的论述,对当今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仍具有非凡的意义。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在执行多党合作制度中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理解不够深刻。“三三制”给予我们启示就是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带头执行多党合作制。

  (四) “精兵简政”不仅极大地鼓舞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热情,对于当今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941年第二届参议会期间,李鼎铭的“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这一建议招来许多非议,毛泽东却说不管谁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他的办。由于有毛泽东的称赞和支持,李鼎铭的意见不仅得到采纳,他本人在这次会上还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后来又继续当选,一直担任到去世。中共中央向各根据地推广了精兵简政的政策后,经济状况很快得到好转,陕甘宁边区的政府人员精简了三分之一,军队和机关学校又开展了大生产,连毛泽东等领导人都分配种地缴粮定额。

  “精兵简政”这一提案的采纳,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热情,就是到今天提案本身也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精兵简政”不但不过时,对于当今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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