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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刘光跃 编辑:闵美颖 2008-12-24 14:45: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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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以思想大解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新提高,为实现郴州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牢固树立“反腐败、促发展”的意识

李大伦、曾锦春系列腐败案发生后,新一届市委从郴州现实出发,提出了“打基础、创环境,反腐败、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必须坚持这个十二字工作方针不动摇。当前,对于“打基础、创环境”,基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反腐败、促发展”,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同志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对立或者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甚至把郴州经济发展的暂时受挫归因于腐败案的查处;一些同志认为,郴州腐败案的查处已取得了重大成果,可以告一段落了。如果查处面太宽、牵涉面太广,则会影响地方形象和政局稳定;一些干部还没有走出腐败案的阴影,抓改革、谋发展瞻前顾后,怕担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些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不了解、不理解,对省委及市委、市政府能否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产生疑虑,对反腐败斗争缺乏信心。这些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其实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1反腐败是推进改革开放的必要条件。腐败是改革开放的严重障碍,要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一直表现出依托于新事物而滋生的特点。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钻改革政策的空子,寻求搞腐败的载体。不铲除腐朽的东西,新事物就可能被腐朽的东西所窒息,改革的成果就可能被腐朽的东西所吞噬。
2反腐败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腐败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不坚决惩治腐败,让贪污贿赂横行,社会风气败坏,法纪松弛,理想丧失,经济建设必然难以搞上去的。即使搞上去了,也会垮下来。前几年我市有些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但付出了很高的代价,比如市场秩序混乱、资源耗竭过快、工业能源利用率低、环保问题日益严重等。李大伦系列腐败案发生后,给郴州的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郴州经济发展速度放慢。近年来,全市通过“治官、控矿、扫黑、整顿、整合”等一系列措施,克服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严厉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天灾(特大洪灾、夏秋连旱、罕见冰灾)、人祸(腐败案)的制约,经济结构正逐步优化,经济运行质量已经得到改善。再次,反腐败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在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一个重要方面。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只有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才能赢得党心民心,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实现郴州科学发展,必须清除阻碍发展的思想障碍,牢固树立“反腐败、促发展”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取得理想的成效。

二、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放到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行动,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1要加大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打基础、创环境、反腐败、促发展”工作方针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府重点施政目标落实情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按照《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全市重点优化“三大环境”,即:灾后重建工作环境、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政务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和政府部门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着力构建行政责任体系、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3要按照“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办案思路查办大要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要摒弃为办案而办案的错误观念,确立为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理念。只有坚持为解决问题查办案件,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锻炼和提高。在办案的总体把握上,要立足全局,坚持查办案件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解决影响和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良好形象、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结合,紧紧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寻找案源,查办案件。在办案方向的选择上,要从大局出发去考虑和权衡,查与不查,先查与后查,通盘谋划,慎重决策。在办案的措施上,既要立足办案需要,又考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既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Ky:PAGE} 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意识


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当前,随着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城镇拆迁和土地征用过程中侵害居(农)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这些问题究其根源,从大的方面来说,与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先污染、后治理,先赚钱、后规范的发展指导思想有关系;从中的方面看,与一些部门把部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在行政过程中不考虑、更不照顾群众利益、只考虑部门利益有关;从小的方面来说,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漠视群众利益。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破除本位主义、麻木不仁的思想,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更加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1要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切实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狠刹各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歪风的蔓延。
2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些属于腐败或轻微腐败,有些不属于腐败但属于作风问题,从纪律监督的角度看,这些都属于纪检机关监督的范畴。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要继续开展好“灾后重建下基层,情系百姓解民忧”集中解决信访问题活动,变群众上访为纪检监察干部下访,变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对象解决问题为监督对象要纪检监察机关帮助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3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恶性事件的地区和部门,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牢固树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意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十六大以来确立的新的反腐倡廉方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十七大强调“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有效预防腐败提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纪检监察干部解放思想,必须树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意识,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
1要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一方面,查办案件既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既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也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因此,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另一方面,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办案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处极少数严重违法的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因此,我们在从严惩处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把查办案件和源头防范有机结合起来。查办案件实际上是一个发现和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查案可以发现问题的原因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因此,要注意做好查案后续工作,注重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案件查处以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双报告”制度,大要案件查结后,对查办的案件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准发案单位在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注意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在面上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以案说法,以案释纪,以案施教,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完善。
2要正确处理好惩治与保护的关系。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解放思想,就是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立场出发,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坚持既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又注意维护党员干部的权益,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初查之前要充分调查,了解群众的反映。在调查过程中,要抓主要矛盾。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下,站在大局的立场灵活地采用宽严相济的政策,用好宽严相济的政策,让一个地方稳定,让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让一个地方的干部群众心齐气顺。调查之后,如果发现干部受到了误会或诬告,要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对那些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工作中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的领导干部,即使工作中出现小的失误,也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只要不以权谋私,那么该宽要宽,该用的干部要用,不能因为一些小的工作过失影响干部一辈子。

作者:刘光跃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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