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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宗教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作者:田世雄 袁满生 编辑:闵美颖 2009-03-30 0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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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宗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正面功能给予的高屋建瓴式的评价。如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宗教工作面临哪些难点?有何对策?这些都是我们宗教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

  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认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宗教工作有五个方面的难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难点一:宗教工作中重视不够办法不多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一些地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存在模糊认识,真正了解宗教工作,懂得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在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上习惯思维、表面化思维和想当然的成份比较多。有的简单地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把信教与不爱国等同起来,视宗教为异己力量,把信仰上的差异看成是政治问题,对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和行政高压的办法,损害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的不予以保护,对非法违法的又听之任之;有的认为本地宗教未出现过大的问题,因而对宗教中出现的问题和信教群众存在的困难视而不见;有的认为宗教工作既不是经济增长点,也不是社会的亮点,做好了没有政绩,做不好也不影响考核,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心思管宗教工作,因而避而远之,消极防范,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出了问题措手无策、手忙脚乱,严重地存在不会管、不会抓的现象和乱管、蛮管、糊涂管的问题,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信教人数增长快,局部地方“宗教热”升温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以郴州为例,目前全市信教人数40余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2%,1989年至2007年17年间增加34万多人,平均每年增加2万多人,特别是信仰佛教、基督教的人数发展惊人。如基督教,1989年全市信徒约036万人,而目前已发展到6万多人,增长速度为1989年的16倍,佛教1989年全市信徒约456万人,目前已发展到29万人,增长速度为1989年的6倍。革命老区桂东县解放初期只有基督教徒12人,1986年不足100人,现在发展到1000多人;佛教信徒从1995年的基本无信教群众参加活动到现在的每月数以万人次进香朝拜。在宗教发展过程中,尤应引起注意的是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同志信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某县退休干部刘××在发展信徒时称:“我是国家干部,又是共产党员,难道我还骗你不成”,正是他的煽动,两天内就发展18人成为“门徒会”的骨干分子,在公安局查获的42名“门徒会”骨干分子中有13名是共产党员,其中包括一名乡干部、三名原村党支部书记、一名村妇女主任、三名原支部委员。通过对该县20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发现,有12个宗教活动场所有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和管理,参与管理的党员人数有17名,这些党员和基层干部参与信教活动,无疑给宗教的不正常发展,甚至邪教的滋生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难点三:乱建(佛道教庙宇)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屡禁不止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乱建私设问题经过专项治理已得到基本遏制,但由于各种利益驱动和治理后的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工作未及时跟上,近年又有回潮反弹之势,部分地方、部分领导干部热衷于“宗教搭台、经济(旅游)唱戏”的错误做法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势头的发展。据调查掌握,我市在“两乱”专项清理工作中,共清理出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137处,这些乱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都是一些地方的头人为首,宗教信仰不纯,有的借教敛财,有的为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方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活动管理混乱,非法传道人拉帮结派,信仰偏激,严重破坏基督教在社会中的正面形象。有的地方基督教家庭聚会严重,据调查,全市参加家庭聚会的基督教信徒有23万人,远远超过在合法堂点聚会的信徒,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为宗教渗透提供了环境,创造了条件。

  难点四: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与反渗透任务的艰巨性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调查中发现,当前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活动加剧,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现代化,进攻态势更加明显。有的利用境外电台进行空中公开传教,“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都有针对中国的汉语固定传教节目,从香港、马尼拉到汉城的半月形地带约有30个广播电台有针对中国大陆的宗教节目,这些媒体主要以传播基督教和天主教为主,通过宣讲福音节目,吸引人们信教,宣扬“美国富强因为是基督教国家”、“基督超越国家、民族界限”,全世界都要接受上帝的福音,歪曲中国宗教状况,攻击我国没有宗教自由,攻击中国政府“迫害宗教”,鼓励信徒引用“听神的、不听人的”经文来对抗国家政策法令。有的利用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向我进行反动宣传。据统计,当前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中文网站有1500多个,多数为天主教、基督教的网站,其中一些网站、网页已经成为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重要渠道之一。有的利用偷运散发宗教书刊、磁带和光盘等传教。有的对我爱国宗教力量进行拉拢分化,一些西方国家的基督教“差会”以提供用于修建教堂、负担印制经书以及解决生活困难的经费,企图利用金钱拉拢我教堂人员,培植代理人,可见其渗透方式五花八门。

  难点五: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与党和政府长期合作共事的老一辈爱国宗教人士的相继离世,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呈现减弱倾向,年轻一代的宗教人士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淡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有的因受社会思潮和宗教世俗化的影响,不注重修持,作风霸道,谋取私利,拉帮结派,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僧不像僧,道不像道,道风颓废,有的借教敛财,出现了“穷庙富和尚”的现象,有的管理混乱,家族庙或子孙庙现象严重,有的在信教群众中难以树立应有的威信。宗教界人士队伍中青黄不接、素质不高的现象尤为突出,我市现有宗教教职人员609人,其中60%年龄偏大,80%属于文盲半文盲,难以选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有较高宗教造诣和宗教学识的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

  二

  

  针对以上难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对策一:把营造氛围作为前提基础。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表现为一种具有大量人群信仰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引导得好,它就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否则,它就破坏社会的和谐,影响社会的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尤为重要。我国有一亿多信教群众,虽然占总人口的比例不高,但绝对数很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可以说,没有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合作,没有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和稳定的宗教形势,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起码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和谐。宗教不和睦,社会难和谐,宗教不稳定,社会难安宁。因此,我们务必提高对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的认识,真正重视和加强宗教工作,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宗教工作、宗教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宗教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和干部考核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使宗教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在方针政策上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克服“左”、“右”两种倾向,避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上热下冷”现象发生,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关心宗教工作的浓厚氛围。

  对策二:把以人为本作为工作理念。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宗教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在我国,信教群众人数众多,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他们与不信教的群众一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大家庭中,不论是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也不管是信仰哪种宗教,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同等地享受着我国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着同样的义务。因此,建设好我们的祖国是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心愿。只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不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找准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位置,就能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与不信教群众一道,形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宗教工作中“以人为本”,要求我们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信教群众的权利,切实增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与宗教同社会的和谐关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是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基础。二是要提高信教群众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要启动信教群众的普查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要以真情实意对待宗教界人士,与他们平等相处,真诚交往,要用“有容乃大、和而不同”的境界与胸襟,去包容理解和尊重信教群众,用真情、用友谊去赢得他们的爱戴和拥护,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能力,满足他们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使信教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激发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四是要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要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去工作,要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有敢于“亮剑”的精神,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策三:把依法管理作为有效手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轨道,是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关键一环。依法管理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依法管理,才能切实做到独立自主自办,才能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一要依法治理乱建私设。坚决刹住新的乱建之风,纠正“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做法,严格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再新建庙宇,要严格按照湘宗发〔2005〕48号文件要求处理,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要分别不同情况,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依法管理,对受境外势力以及邪教影响的,政治上对抗党和政府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聚会点,有关部门要坚决取缔,对骨干分子依法予以打击。二要依法取缔邪教组织。要把整治邪教组织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摸清各种冒用宗教名义的组织体系、信教人数和主要活动,加强专案侦察工作,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邪教案件,真正把邪教组织的骨干和违法犯罪分子挖出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对其它成员要加强引导教育。通过集中整治,使各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的底数基本清楚,其主要骨干和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其活动基本停止,从而铲除宗教渗透的温床。三要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把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四要抓好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工作。这是宗教界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和谐宗教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载体。我们应该在建设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实践基础上,努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对策四:把促进适应作为主要目标。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消极因素,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的实践中,要注意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千百年来,各大宗教都形成了它们自己的一整套教规教义,其中都明确规定了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什么是合乎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各种宗教对其信徒的修行有着不同的要求,但都要求做到不断地锤炼自身,去恶从善。如佛教认为人应有智慧,应做到诚实、正直、温和、知足,不妄语,不骄自大,应具有“不普度群生我不为佛”的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基督教提倡平等、博爱,要求信徒要有伟大的宽恕精神和崇高的牺牲精神,伊斯兰教提出要敬主、顺圣、修身、爱人。道教则强调要忠、孝、仁、义、礼、智、信。各教的戒律虽有不同,但却倡导不偷盗、不抢劫、不奸淫、孝敬父母、与人为善、爱人如己、扶贫帮困、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等理念,这些都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它不仅适应信教群众,对所有人群都有教育和启迪作用,只要正确地引导宗教向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进行阐释,它就能促进家庭的和睦、人群的团结、社会的稳定。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道风建设,保持信仰纯洁和道风纯正。要鼓励宗教界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正面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把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真正把不同信仰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局面,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对策五:把教育引导作为根本要求。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尤其是对农村老党员、退下来的村主干的教育,强化他们对党的信仰,自觉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热衷、不参与宗教活动和乱建私设活动,带头做好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对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党员,对个别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的党员,要依照党章严肃处理。二要加强群众的思想教育。要大力发展城乡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经济、建设殷实生活的目标上来,要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先进文化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文明成果,引导他们自觉投入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促进他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在最大层面筑起抵御渗透的防线。三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严格掌握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界的对外交往,积极引导和教育他们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相互交流,不断提高宗教界自身抵御渗透的自觉性,要全面启动“百千万”人才培养战略,下决心培养一批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和宗教学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的骨干力量,保证宗教团体和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管理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作者:田世雄 袁满生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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