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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思考

作者:方小年 曹根记 编辑:闵美颖 2009-03-30 0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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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社会主义改革的重大课题,就历史地落在先后以毛泽东和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就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思考。

  一、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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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场革命,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又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关系、各方面的利益,也是阻力重重的。因此,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也需要

  有一种不畏艰险的革命精神。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刚刚开始不久,毛泽东就强调指出:“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从前,“讲改革是要犯罪的”,要杀头,要坐牢。但是,那些“立志改革的人”,无所畏惧,“他们在各种困难的条件下面,出版书籍,教育人民,组织人民,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我们一定要以他们为榜样,不但自己这样斗争,而且还要团结“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使他们能够“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把我们这个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富裕的、强盛的、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更好地同党外的一切立志改革的志士仁人”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不要怕任何困难挫折,不要怕有人议论讥笑。“‘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们在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时候,必须有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所谓“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就是要有“六不怕”的精神;不怕“戴机会主义分子帽子”、不怕“撤职”、不怕“开除党籍”、不怕“老婆老公离婚”、不怕“坐班房”、不怕“杀头”。毛泽东多次谈到这“六不怕”的精神,强调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怕这些的。因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它前进的过程中,是充满艰难的,也需要有这样一种不屈不挠、无所畏惧的战斗精神。

  二、体制改革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方面,都是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突破苏联模式,明确提出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

  对它进行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以他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可贵的探索。诸如:

  1.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最初构想。在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毛泽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在我国建国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可能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只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结构和形态。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曾指出:建国以后,“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之所以必须如此,是由中国生产力水平的整体落后及其结构的不合理和不平衡所造成的。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因此,不仅建国以后的一个时期,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必然是这样的一种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而且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还是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因而也仍然应该是这样的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在步骤上和做法上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私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很快就已实际上国有化,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很快就已基本上集体化,私营的和个体的经济已经所剩无几,从而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变得残缺不全。这种结构的不合理在实践上也已经显露出弊端。面对这种局面,毛泽东提出要实行“新经济政策”,即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休经济适当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

  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这样,就可以恢复或重建原来的那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虽然由于随后而来的“左”倾思想的滋长和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这种设想没有实现,但是从改革的角度来考察,其理论上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包含和体现在这段谈话中的,要把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以帮助社会主义发展的思想,无疑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的一个重大突破,显示出和记录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段可贵探索。

  2.经济管理体制的权限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开始以后,毛泽东就一直思考着“中央同地方分权的问题”。在《论十大关系》中,他就明确地提出并深刻地阐述了这个问题。

  他指出:“中央和地方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强调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都不可缺,认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里,也是很注意的。它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是它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拿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说,建国初期实行的那种大区制度,当时有必要,但是有缺点。后来取消大区,各省直属中央,这是正确的。但是由此走到取消地方的必要的独立性,结果也不那么好。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也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总之,“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与此相连,还有“企业独立自主”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毛泽东说:“企业无非是这样两类:一类是生产过程的企业,工业是厂矿,农业是生产合作社,一类是流通过程的企业,就是运输业和商业。”这些企业都要有“一种独立性”,“叫做要有点‘独立王国’”,也可以说,“要有半独立性”,是“公开的、合法的‘半独立王国”。解决这个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关注这个问题,并为以后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根据毛泽东的这些指示,1956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体制改革会议,会上,周恩来系统地论述了改进体制的意义、原则利方法,会议还拟就了改进体制的初步方案。中共八大以后,陈云主持体制改革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国务院起草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等文件,明确地提出了关于工业管理的两个“适当扩大”,即“适当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工业的权限”和“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这些文件还提出了许多关于改进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所有这些理论和原则的提出和实施,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早发端。

  3.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问题。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1960年3月,毛泽东曾在转发鞍山市委一个报告的批语中,提出了著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两参”,即干部参

  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参加管理反映出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体现。工人参加管理,一方面能增强广大工人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有利于融洽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参加劳动,对于干部熟悉生产过程、取得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密切干群关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改”,即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有科学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还应该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三结合”,即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和领导干部三结合。毛泽东认为,即使像鞍钢这样的全国最大的现代化企业,仍然有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问题。实现“三结合”,是解决重大的生产技术问题的有效途径。虽然“三结合”是应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需要而提出来的,但是其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它对企业管理的整个领域,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方面,毛泽东还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发挥。他说:建国以后,一切照搬苏联的“规章制度”。这种照搬的做法,“害人不浅”。当然,搬也是为了学习。但是“学习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专门模仿,一种是有独创精神,学习与独创结合”。不要硬搬,“硬搬苏联的规章制度,就是缺乏独创精神”。这种做法“就是不独立思考,忘记了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教训”。这种教训,就是理论和实际相脱离。毛泽东这些论述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我们的经济建设事业及其管理体制改革一定要突破苏联模式,不要照搬苏联的“本本”,而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规章制度体系,并把这个问题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高度,提到唯物论和辩证法哲学的高度来加以考察和揭示,从而就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获得一种根本的思想理论武装。

  

 

  为了实现“工人参加管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还提出要在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展开,如何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改善和加强企业

  管理,在企业中扩人社会主义民主,就已成为一个突出而重大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当时担任党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在1957年秋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社会主义的工业企业要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并且强调:“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应该充分运用和全面推广。”实践证明,这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必须继续坚持和更加完善这项制度。

  4.经济运行机制的“主体”和“补充”相结合的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建立起来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几乎覆盖一切经济部门,统得过多,卡得过死,很快就显露出它的某些弊端。这种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再思考和再探索就成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问题的历史起点。当时,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一个时期,毛泽东在领导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时,提出“不能剥夺农民,不能超越阶段”,强调要“发展商品生产,遵循价值规律”,为正确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刘少奇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也指出:“我们应当改进现行的市场管理办法,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并且应当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此外,陈云在八大会议的发言中也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他说:“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计划生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这个发言既包含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私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思想,也包含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曾经历了由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以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巡谈话为转折、经过党的十四大再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完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体系,可以看到,毛泽东关于“发展商品生产、遵循价值规律”的许多论述,刘少奇关于允许自由市场“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的论述,特别是陈云关于“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就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起点,其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不能低估的。

  5.“联产承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最早设想。在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邓子恢长期主持农村工作。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就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最早

  创导者和推行者。早在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他就提出农业合作社“必须把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搞好,建立责任制”,“分工分业,分组分队”,实行按件记工,“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实现合作化后,他又提出要“编好劳动组织”,实行“包工包产”,强调“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没有这个东西,“集体经营”就没有搞好的“希望”。并且还总结了山东、湖北等省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队、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的责任制形式的经验,肯定这种“大活一起干,小活分给个人干”是“最好的方法”,“能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也适合地区的季节性、分散性”在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的时期,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山发,他又提出要“建立生产责任制”,认为“这是今后搞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他还提出,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统一经营利管理的前提下,抓好一个“包”字。他说:“由于农业是野外作业、手工操作、周期性长,所以农业生产要‘包’,不‘包’责任制就建立不起来。”他还提出“联产”

  的主张,指出“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责任制联系产量,只要不涉及所有制,是可行的”。在谈到“包产到户”的时候,他说:“包产到户”只要“联系产量”,“就不一定是单干”,“因为生产资料主要部分是集体所有的,劳动力是统一调配的,生产是统一规划的,产品是统一分配的”。1962年,他曾多次派人到安徽调查“包产到户”的责任制,盛赞“这是中国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伟大创举”。1962年7月22日,毛泽东批发陶铸、王任重《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座谈会纪录》一文,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做法和形式,认为:“集体经济只要坚持几条必要的原则,’形式是可以千差万别的。”毛泽东指出:“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相结合的独创。

  上述几个方面,就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一个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思考和经验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

  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以在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为突破口,进而从农村到城市,进行全面改革,而在各个领域所开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壮丽事业,都是以此为理论前奏和历史序幕的。

作者:方小年 曹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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