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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
2014-07-25 09:22:15 字号:

  年初,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在县级贯彻落实《条例》,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关键。

  树立导向,激发干部工作热情。过去一段时间,干部以票选人、以分选人左右了我们选人用人的视野。民主推荐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不干事的“老好人”得票高,真干事的干部反而因得罪人而丢票。此外,一度较热的公开选拔,一些高分低能的“考试专业户”适应不了岗位工作。这些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条例》对于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整个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工作起了一个正本清源的作用。我们要通过对《条例》的分层次培训,认真领会中央精神,领会《条例》内容,好好揣摩、好好学习好干部标准,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学习促进工作。贯彻《条例》,我们就要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等突出问题。今后,不唯票数、不唯分数论干部,会成为一种共识。公开选拔只是作为选人用人的一种补充,如果不是岗位特别需要,不能动不动就搞,吸引大家的眼球,反而影响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严格考察,公道正派评价干部。过去组织部门的考察材料很具体、很规范,但是,从考察结论上看不出干部的突出特点,存在“画像不准”“千人一面”的问题。《条例》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5句话20字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非常具有指导性意义。习总书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这个标准,既继承了党对干部标准的一贯要求,又突出了对新情况的研判和分析。“敢于担当”就是新提出的要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急难险重任务十分压头,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目前,根据“三超两乱”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我们在完成县直单位党政分设消化的基础上,坚决一步到位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这项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考察干部是组工干部的基本功。今后,如果考察组对干部的评价找不到问题的话,那就是原则性不强、严肃性不够、工作方法不多。组织部门作为贯彻《条例》的职能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在考察干部中掺杂个人感情色彩,各自把好自己的关口,把真正的好干部通过考察发现出来,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干部区分出好中差几个等级。好的、差的,这两头占的比例不可能大,中间的肯定多些,这才符合干部队伍的现状。如果优秀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以上,那就不正常了。

  建立机制,合理规范使用干部。过去,基层中存在一种“只要不犯大错官照当”的糊涂思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自认为是“天花板”干部,没有上升空间,既不思进取,又怪话连篇,带头“庸、懒、散”,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基层一方面面临着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整治的压力,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把一些优秀的干部提拔上来。历史造成的“臃肿”问题要立马“瘦身”,并且还不得对领导干部进行划定年龄段搞提前退职,我们就要认真对照《条例》,建立起让领导干部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用科学管用、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方式,及时发现一批好干部,识别一些不在状态的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有前途、不干事的人丢位子,让各级领导干部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这次消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我们的态度就十分鲜明,对那些不能担负应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换下来;解决不了疑难杂症的干部应进行调整;一些敢于担当的干部要选拔到重要位置上来;一些单位的副职不能起到作用的,可以采取与其他单位交流的方式进行调整补充。今年,我们开展对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述责述德述廉评议的“三述一评”工作,就是把“一把手”亮出来让大家评,并把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基层贯彻落实《条例》,是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要在干部工作中传递正能量,让党委满意,让群众满意。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罗 明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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