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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建言:如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
2011-04-08 10:52:24 字号: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围绕如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主党派中央提交了相关提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拓宽发展思路 增强原创力

  【声音】文化产业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优势和特点。大力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回应】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还不足3%。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矛盾,文化产业要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仍然任重而道远。

  【建议】民革中央提出,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与空间,关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的成功经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力;协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并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努力构建文化产业的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机制,清除影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完善税收政策 促进产业发展

  【声音】2009年我国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总数的2.5%,但离支柱性产业所应有的比重尚有差距,需要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继续予以扶持,尤其是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回应】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认为,目前我国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现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但税收立法层次不高,而且相关政策之间缺乏配合协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税收征管能力尚待提高。

  【建议】民建中央提出,强化战略发展意识,完善文化产业税收制度体系;实施差别税率,减轻文化产业税收负担;完善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针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所得税方面看,为体现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的税收政策导向,可考虑对所有文化企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15%的优惠税率。

  理顺管理职能 鼓励文化消费

  【声音】一些管理部门尚不能深刻认识文化发展与综合国力、国家软实力的内在联系,认为文化投入大、见效慢,因此动力不足,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流于形式。

  【回应】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并不适应: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界定不清,政府管理部门职能尚未理顺;国家对文化事业投入资金过少;尚未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出现浮躁、浅薄之风;农村先进文化真空现象严重;有利于文化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建议】民盟中央提出,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范畴;全面贯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十二五”时期的文化事业费应尽快改变连年大大低于教育、医疗、科技投入的局面,以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国民文化消费,建立启动国内文化消费市场的长效机制。(江迪)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江迪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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