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重大风险和党内突出问题,以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强大勇气构建起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如何理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党内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纪检干部必须要理清,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内容,谈几点学习体会。
首先党内法规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根本,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版块。纪检干部重点掌握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深化党的建设重要成果。
党的自身建设体系重点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十年磨一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重塑、战略目标重塑、组织机构重塑、工作力量重塑、责任体系重塑,以彻底自我革命的精神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构建起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重点建立了党内监督制度,党章是党内监督的根本性制度,对党内监督的总体目标、制度框架、制度组成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统领,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类型、监督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制度条例是党内监督的支撑制度,从而健全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内监督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设立国家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党内监督体系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党的自我革命的监督网逐步形成。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党内监督制度不仅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在党内制度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党组织(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全体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全覆盖体系。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大理论成果,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纪检干部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因此广大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投身到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中。
(作者系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纪委书记 李庭利)
来源:红网
作者:李庭利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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