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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实行多元化退休政策的建议

来源:红网 作者:罗健 刘道宁 编辑:闵美颖 2016-05-24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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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群逐渐进入老龄时代,我国的人口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社会将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超过了2.2亿,占人口总数的16%以上,远远超过了1982年联合国维也纳会议确定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的标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老龄化社会。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提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以应对老年社会带来的不利因素,缓解我国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防范老龄社会给社保基金带来的收不抵支的风险,它是维系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但是,渐进式延迟退休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根据我国老龄社会的特点和我国的国情,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实行多元化退休政策的建议。
  
  我国老龄社会的特点与社保基金的现状
  
  我国老龄社会的特点(1)老龄人口数量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人口政策因素,这一阶段我国的家庭呈多子女状态,三至五个小孩的家庭屡见不鲜,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我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据统计这个阶段出生的人口数量达43184.10万人。随着这些人群已逐渐步入老龄社会,我国人口结构将发生一次巨大的变化,未来三十年,我国将出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

     (2)独生子女政策对人口结构的影响。1978年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提倡每个家庭生育一个孩子,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正处于生育阶段,他们成家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随着这些家庭的小孩成为青壮年,他们的父母也逐渐步入老龄社会,出现了一个壮年人面对2~4个以上的老龄人的现象。另外晚婚晚育政策,拉大了两代人的年龄距离,加上一部分失独家庭等因素,加快了我国人口结构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
  
  (3)延续时间长。我国计划生育法律出台前,人口出生处于无计划状态,这个阶段已持续有近30年,人口由5.4亿增加至9.4亿。预期到2020年,这个阶段出生的人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将达到2.45亿,老龄化水平将会达到17%,到2030年,我国老龄化程度将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将进入人口深度老龄化阶段,按预期寿命推算,未来30年将是中国老龄社会的高峰期,养老问题异常严峻。
  
  我国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的现状
  
  养老保险是我国政策性保险,为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养老保险模式的雏形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保障是按工龄长短和工资基数,按比例领取退休工资。这一阶段,我国从无到有,逐渐建立了适应城镇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根据个人工龄长短和工资基数按比例领取退休工资。
  
  (2)养老保险的成熟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养老保障确定了“五险一金”模式,陆续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事业单位人员及农业人口列入“五险一金”,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对所有人群的全覆盖。
  
  (3)人口结构与养老保险。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6%,养老保险的赡养比(又称老龄抚养系数)约是3.04:1。到2020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2.43亿,占总人口的19.3%,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下降至2.94:1。到2050年,老龄人口将达4.8亿,占总人口的38.6%,养老保险的赡养比将下降至1.3:1,也就是1.3个壮年人赡养1个老龄人。劳动力人口绝对数下降。同时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养老金的刚性增长,养老保险的收支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4)现行政策的状况。与其他社保基金相比,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相对的简单和稳定性,但与人口结构的变化息息相关。在老龄化社会加剧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提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即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以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和支付压力。对此政策出台,我们认为有以下不妥:一是就业问题。全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多,就业压力大,仅2015年毕业大学生就有749万,创历史高峰。而每年退休人员近800万人,这些人如推迟一年退休就会影响到几百万大学生的就业;二是劳动力成本高。相对而言,老年人的工作效率低于年轻人,尤其是体能行业的岗位。且老年人的工资支付要高于年轻人一倍以上,这样造成了产品的劳动成本过高;三是造成劳动力结构的不合理。六十岁左右的老年人,一般都有第三代,部分人还有八十左右的父母,处于上有父母,下有孙辈,如延长退休年龄,老人和小孩无人照料。有的家庭甚至出现老年人上班青壮年无事可做的状况。
  
  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德国阶梯式领取退休工资1854年德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部较全面的工人保障法,它具有公共法律的性质。二战前后,一系列的法律出台使德国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趋于完备。其中提出了以65岁作为退休年龄,即可领取普通养老金。每提前一年退休,就要减发3.6%的退休金。劳动者如果提前五年退休,就要减发18%的养老金,它是在劳动力缺乏、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采取对65岁以前退休劳动者阶梯式地减少养老金。
  
  瑞典弹性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可选择退休和就业瑞典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实施了弹性退休制度,并且首开先例,成为其他国家后来效仿借鉴的对象。弹性退休制度,就是在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实行部分就业、部分退休开始领取一部分养老金的制度。瑞典法律明确规定在60-64岁之间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每月减少0.5%的养老金,即梯阶式领取退休工资。而且,为考虑老年人经济状况,在60~70岁之间工作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继续工作而暂时不领养老金,也可以一边领取部分养老金,一边继续工作。
  
  美国给予劳动者自主退休的灵活性美国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较早而又较完善的国家,允许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是依据人口出生动态设定的,并且男女同龄退休。当然美国的退休制度赋予公民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也可以选择在之后退休,只是退休年龄不同领取退休金的水平高低不一样。美国弹性退休制度的设定既赋予了劳动力自主退休的灵活性,又强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可选择区间,在充分获取劳动价值和减轻政府养老压力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虽然提高了退休年龄,但其退休机制都具有较大的弹性和灵活性,让公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我国实行多元化退休政策的建议
  
  渐进式增加退休工资。改革开放前,我国退休工资是在基本工资与工龄的基础上,按百分比领取退休工资,这种退休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我国的当前退休养老基本支付压力加大时,未尝不可的采取这一方式,即以男60岁、女55岁为退休年龄。退休时,根据个人工龄、基本工资及缴纳社保的情况,按比例下调部分工资,以后每年适当按比例增加,直至65岁全额领取退休金。这样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给更多的年轻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渐进式逐渐减少缴纳社保基金。在现行退休政策基础上,采取退休后继续缴纳社保基金的政策。缴纳的比例可随着退休年限逐渐减少。以退休时缴纳社保基金金额为基数,每年逐渐减少缴纳社保基金比例,这样可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
  
  在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退休与就业。在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基础上,增加退休机制的弹性和灵活性,个人可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等情况,在男性年龄达到60岁、女性55岁,或工龄达到30年,或社保基金缴纳达到一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退休或就业,这样既可考虑自己的身体因素和家庭需要,满足不同的个体需求,又可促进社保事业的发展,为更多的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总之,面对我国严峻的老龄社会和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我们要在政策的制定上,充分考虑我国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源就业需求、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人口预期寿命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等多种社会因素,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作为主要奋斗目标,综合分析、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政策。
  
  (作者系健康必读杂志社社长 罗健;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生 刘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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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健 刘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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