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推进扶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扶贫开发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不辱使命;扶贫开发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要求,扶贫开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扶贫开发是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拉动贫困地区投资和消费需求;扶贫开发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实践检验,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扶贫、扶真贫,切忌喊口号、提好高骛远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省委书记徐守盛指出,要紧扣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五个突出”:一要突出兜底保障“全覆盖”,二要突出基础建设“补短板”,三要突出培育产业“强支撑”,四要突出教育培训“拔穷根”,五要突出异地搬迁“挪穷窝”。2015年7月20日,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对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工作措施。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着眼当前形势,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目前全县还有115个贫困村,贫困村比例在全省全市都比较靠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5万人,贫困发生率21.9%,是全省的1.7倍、全市的1.3倍。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抓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创造性,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小康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以更实的政策举措,以更大的推进力度,以更快的工作节奏,以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打一场扶贫开发攻坚战。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识贫精准
精准识别出贫困村、贫困人口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2014年按照省市要求,全县识别出新一轮贫困村115个,贫困人口6.07万人,并全部建档立卡,通过一年的努力减少了贫困人口1.02万人。贫困村省扶贫办已审核备案,不再进行调整,但贫困人口要建立进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要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要进村入户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调查摸底,层层审核公示后,确实不属贫困对象的人口要销号,根据贫困程度将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分为深度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缺技术、缺资金等有劳动能力的为一类,生存环境恶劣需要搬迁的为一类,智障、残疾等无劳动能力的为一类,因病致贫的为一类,因学致贫的为一类,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档、县有信息平台”,为实施精准脱贫打好基础。
要精准识别出新增贫困人口。要对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切实做到精准识别,并进行公示公告,按要求按程序进行建档立卡。全县127个贫困村(含2014年实施的12个高寒山区村)的上述工作由驻村帮扶工作组和村支两委负责,面上村(非贫困村)由所在乡(镇)和村支两委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确保规划精准
做好扶贫规划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前提。贫困村扶贫规划和贫困人口结对帮扶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和可持续发展。
要做好贫困村扶贫规划。各驻村帮扶工作组要深入调研,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适合村情,符合民意。扶贫项目确定必须召开驻村帮扶工作组、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要按照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有利于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参会人员签字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七日群众无异议后再上报。贫困村扶贫规划必须经驻村帮扶单位和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县级联点领导签字同意,然后报县扶贫办审批实施。资金规模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忌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超过60%,40%用于贫困人口脱贫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要做好贫困人口结对帮扶规划。按照每个扶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结穷亲、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扶责任人要帮助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因人因户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贫对象不脱贫,结对帮扶责任不解除。贫困村扶贫对象结对帮扶由驻村帮扶单位干部职工负责,按照年度脱贫计划将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分期分批完成脱贫任务。面上村贫困人口结对帮扶由乡镇、村支两委负责,要充分发动党员、致富带头人、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结对帮扶,确保每户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
瞄准贫困对象,确保脱贫精准
实施精准扶贫,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要求,做到精准到户、到项目、到资金、到产业、到举措、到效果,确保发力精准。
贫困村项目实施要精准。基础设施建设要紧紧围绕“12+1”工作任务,加快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治理“六到农家”,扎实抓好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项目建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民生,决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如人安饮水散户就不要搞集中供水,非景区不要搞特色民居和风雨桥等景观工程,危房改造必须是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亮化工程人口不集中的村不要搞,对过去的老债务不能用扶贫资金偿还,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群众最急切、最期盼的困难,实施的项目要确保绝大多数老百姓受益。产业发展要因地制宜,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尊重群众意愿,扶贫产业尽量与全县产业发展对接,要加大投入力度,每个乡要有1—2个主导产业,每个村要有1—2个拳头产品,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贫困村扶贫资金按计划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并实行绩效评估奖励机制,禁止以合法形式非法套取帮扶资金,对产业发展势头足、市场前景好、脱贫效果快的村,可优先安排、多安排。
贫困人口帮扶要精准。要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按照“四个一批”、“五个突出”要求进行精准脱贫,做到缺什么帮什么,需要什么发展什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引导和帮助其发展产业和就业发展一批;对生存坏境恶劣的贫困户,通过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民政低保兜底一批;对患大病的贫困户,通过大病救助扶持一批;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助学和职业培训帮扶一批。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考评精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是推进精准扶贫的保障。驻村帮扶单位要选派优秀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驻村驻户,强化责任要求,加强担当创新,点对点帮扶贫困村,零距离服务贫困户,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出。扶贫工作组要抓好村级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机制建设、活动场所建设,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支两委负责人的力度,真正把基层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增强乡镇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督查,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县直单位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省、市管单位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发函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县作风办要不定期进行抽查,主要考查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后三位的,不能评先评优,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免职。创新干部考评机制,驻村扶贫工作组队员不参加单位年度考评,由本村群众代表进行测评,按测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作者系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熊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熊少华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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