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失职、不抓党建工作是渎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管党治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今年3月,溆浦县委出台了《溆浦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划出“全面从严治党”硬杠杠,确保全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厘清责任主体,让党建工作由“轻”变“重”。溆浦制定“责任清单”,改变以往从横向、扁平化方向划分责任主体(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做法,按照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层层压紧、环环相扣的思路,把责任落实到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其他党员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基层党支部(总支)书记等12类责任主体,使全县22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人人都有党建任务,个个都有管党责任,引起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今年来,45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责任清单”分工,到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督促指导党建工作都在2次以上,43个乡镇党委书记每个月都下到联系的软弱涣散党支部、集体经济空白村和党员创业示范基地指导工作,54个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每个季度到指导单位指导落实党建工作。
明细目标任务,让党建工作由“虚”变“实”。溆浦的责任清单围绕“落实责任”这一条,把各战线、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各节点的党建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12类责任主体上,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个层次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承担了若干项管党治党责任。县委书记作为“火车头”、“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树立“任用干部看党建”用人导向,营造“聚精会神抓党建”氛围、对党员县级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失职、渎职、不称职的提出问责等10项具体任务。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的“末梢神经元”,要承担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上至县委书记下至支部书记,人人可以“照单”抓工作,时时能够“对单”查落实。
强化考核评价,让党建工作由“浮”变“沉”。溆浦在制定责任清单时,把考核评价作为落实责任、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坚持日常考核、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纪实评价和年终述职测评相结合,有效解决了考核结果不实不准的问题。县委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强办公室的工作班子,配套建立了《溆浦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台账》,一人一填报,一月一核查,一季一通报。安排9个县委党建工作督导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即时、定期、不定期的调查核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县委书记负责对党员县级领导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并上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分层次进行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述职评议,接受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考评结果分类排位,并在一定范围公开。今年来,县委常委会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3次,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督查2次,召开相关党建工作推进会4次,有效促进了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
严格落实问责,让党建工作由“软”变“硬”。溆浦在制定责任清单时,突出了“责任追究”这一短板,把“无为问责”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哪些情形需要问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问题。“责任清单”明确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影响工作开展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反映的;治党管党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经领导提醒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治党管党不严致使本单位问题多发、不正之风蔓延,甚至发生严重贪腐问题的;以及其他领导提出的、应当问责的,由主管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核办提出问责建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撤职)等问责处理。今年2月底,县委对79个县直单位春节后上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县煤炭局3名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赌博。鉴于县煤炭局党委对干部作风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县煤炭局纪委监督不力,负有监督责任。县委按照“责任清单”的问责要求,责成县纪委对县煤炭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立案查处,县纪委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对煤炭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成为全县因治党管党不严受到党纪处分的第一个典型,在全县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
(作者系溆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王巧兰)
来源:红网
作者:向维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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