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党与法这一根本问题上,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中国特色社会伟大事业中,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事实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还应当看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宏伟,任重道远。要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用西方的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或用“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伪命题抹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目的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这都是十分荒谬的、徒劳的。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在我国,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现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依法治省放在落实我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政、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谱写法治湖南建设的新篇章。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党必须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法与党规在约束力上,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高压线”;在国家治理上,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取向上,都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充分体现。依规治党既引领依法治国,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党纪党规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遍公民的要求。党员、党员干部既要受党纪党规的约束,又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依规治党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促使其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起政治保证和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
目前,就我省来说,要坚持依法治省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是要紧密结合湖南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念、加快步伐,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湖南各项决策部署理解透、落实好、抓到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好、执行好党内各种法规制度,坚持以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以党内法规作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是非标准,以党内法规作为处理党内问题与矛盾的基本依据。尤其是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
必须坚持抓住绝大多数与抓住“关键少数”的有机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拥护者和推动者,也是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主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必然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但是,仅仅抓住大多数还不够,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政之要,首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治官、治权。领导干部人数不多,但重权在握,责任重大,示范影响也大。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有行驶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力度、进度与成效。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带动“绝大多数”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工作推向前进。应当肯定,近些年来,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与成绩,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诚信,阻碍了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的问题。
(执笔:陈志强)
来源:红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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