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级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一是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县15个乡镇、309个村(社区)均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村(居)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构成了县、乡(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村级调解委员会均按照“六有四落实”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通过调解阵地前移,排查出的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二是加强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建立了消费、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和医患纠纷等7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县4所医院、18个公安派出所、县法院及中心法庭、县检察院和县两型区,建立了调解机构,为化解矛盾纠纷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平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自2013年4月成立以来,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46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实现了交通事故纠纷零激化。三是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把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制性创新的根本途径,通过强化机制运行、健全工作网络、搭建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完善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今年,通过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共办理三调联动案件37起,成功率100%,还成功化解突发性事件8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举措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广泛开展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卷评比、个案指导等方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今年上半年组织561名人民调解员集中学习矛盾调解的理论与技巧,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人民调解员证,实现持证上岗。组织60多名人民调解员赴湘潭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4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切实增强了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壮大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专职调解员队伍进一步由乡镇向村居延伸,全面落实兼职调解员工作机制,目前全县共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172名。同时,不断发展民间调解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专业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创新工作激励方式。在全县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印发《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将村(社区)调委会、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所调处案件全部纳入奖励范围。自去年来,县财政单独预算“以奖代补”经费30万元,按纠纷难易程度对每起案件奖励30元—200元不等,实行一案一补,县政府对奖励总额上不封顶,很好地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10月底,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矛盾纠纷4852起,同比增长77%,成功化解4846起。
多方位拓宽人民调解覆盖范围。一是加强流动调解。创新流动调解、现场调解模式服务群众,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积极主动深入村庄农户、田间地头,将调解室搬到任何可能的地方,就近调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通过现场调处的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0%。从原来的“坐堂问诊”到如今的“巡医治病”,流动调解做到了将矛盾化解在群众的家门口,而且全程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二是加强联防联调。加强与接边县沟通、协商,成立了桃江县武潭镇与安化县羊角塘镇边界联调委员会,制定建立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做到了接边地区矛盾纠纷预测在先、防范在先、处理在先。近两年来,通过开展接连地区联防联调,加强协作,接边地区无因边界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因边界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案件,有力维护了接边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多调联动。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力军作用外,还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到乡村、企业、行业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担任乡村、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通过多调联动,切实化解了一批纠纷积案,平息了多起上访案件,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加强调援结合。将人民调解融入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原则,在审查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时,认为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及时止争息诉。目前,通过实行援调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起,更加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芳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湘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