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财富与收入分配差距所进行的大量研究,尽管得出的具体数据不尽相同,但大多认为近20年来呈现出迅速扩大的趋势,在程度上大多认为已经处于非常严重的阶段。如何缩小财富与收入分配差距,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入手。
一是创造条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建立全国统一 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促进第一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在市场力量的支配下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是在市场没有失灵的竞争性经济领域,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推进竞争性经济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主动退出战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应尽快解除竞争性经济领域广泛存在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对各种经济力量特别是民营经济部门开放经济机会,打破行政垄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间收入差距,如电力、石油石化、烟草、电信、金融、保险等经济领域就存在严重的行政垄断。
三是解除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管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减少经济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致力于从根本上消除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以消除灰色、黑色收入带来的财富与收入差距。同时,通过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优化商业环境,提高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可以释放出更大的经济活力,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增加家庭部门的工资性收入。
四是改革税收制度。降低宏观税负水平,扩大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扩大家庭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优化税收结构,扩大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群体和高资产净值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间接税具有累退性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提高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认真研究开征遗产税的真实后果,审慎推进不动产税的征收,提高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加强对财富存量的税收调节,缩小财富差距,缩小不同收入阶层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差距。
五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积极、主动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加强社会对权力的监督,减小官员的寻租活动与贪污腐败行为,取缔非法收入。
六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一切改革都要以效率为核心。保证了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平等竞争、充分竞争,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只有通过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够真正保障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其在财富创造中贡献的大小参与收入分配,才能真正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掌握的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就是劳动,工资性收入是绝大多数家庭部门收入与财产积累的主要来源。如果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保证效率原则,试图主要通过再分配来调节初次分配的不合理结果,既是治标不治本的扬汤止沸之举,也是再分配所不能承受之重。
七是通过制度创新,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规范资本市场,严惩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业余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让利率真正反映金融资源的市场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尽早终结负利率,终结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储户对国有企业的隐性补贴,保护存款人的经济利益。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的好处。
八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系统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要与中国经济规模的增长、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水平相适应,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这对于平抑初次分配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卫志民)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卫志民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