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将迎来难得的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科学技术获得了迅猛发展,成果丰硕,但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领域问题凸显。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原创性成果不多的问题仍未根本改观,迄今尚未有中国大陆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中国科学家被SC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总被引用次数仍较落后,篇均被引次数与世界平均水平尚有较大差距,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非法挪用和贪污科研经费事件屡遭曝光,等等,这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尽管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复杂,但科研体制机制不协调不完善无疑是根本性原因之一。深化改革是清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强大动力,现已成为基本的社会共识,全社会呼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声音空前强烈。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从新中国成立初效仿苏联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要求,先后着力从技术成果转化、组织结构、资助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些改革理念和经验集中体现在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和相关科技法律法规中。经过不断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各方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方法以及当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了更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以往改革主要着力于微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较少触及宏观层面,今后需在不断完善微观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宏观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重点转移到政府科技管理理念、模式、职能及组织机构变革上,这将是更深刻更全面的改革。
仅有共识和经验还不够,改革还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有较大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2012年全年研发经费支出10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经济实力和研发经费的增加为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更大的进退腾挪空间。
还应看到,科技体制改革不是孤立进行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这不仅涉及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更深层次上涉及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往历次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动及改革中遇到的阻力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预想,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改革完善,势必将从行政体制层面为科技体制改革扫清不少体制障碍,提供更大改革空间。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不是可有可无的业余活动,而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要促进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是本质要求。因此,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任务越重,对于科技创新的需要越强,对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就越迫切。美国能够在二战后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科技和经济中心,与其适时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先进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最后,现代科技活动方式正从传统的“学院科学”转向“后学院科学”:科技进步的动力从单驱动力(兴趣)转向双驱动力(兴趣和社会需求);科技活动参与主体从科学共同体扩展到政府、企业、科学共同体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科技活动的目的也不再单纯“求真”(发现科学真理),还要“求善”(创造社会价值);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很大变化,政府不再是科技活动的“旁观者”和“守夜人”,而变成了“当事人”和“掌控者”,企业和公众也都在更深更广层次上参与科技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科学自治和科学统治管理模式都难以为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科技知识生产方式的宏观管理体制是科技新时代提出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正面临难得机遇,必须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扫除阻碍科技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现中国科技腾飞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反之,如若贻误改革良机,不但以往积弊难以根治,还会由于科技体制与科技发展的不协调导致更多问题,付出更大改革成本。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程志波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