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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县:强化督查工作 确保政令畅通

来源:红网 作者:雷立文 编辑:闵美颖 2013-10-23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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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党委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战术来落实和执行,落实才能出成绩,执行才能见成效。做任何一项工作,我们不能浅尝辄止、虎头蛇尾,而要真抓实干、善做善成、抓而不成、不如不抓。”近年来,湖南桂阳县委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把督查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树立督查权威,强化工作问责,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督查机构。县委对督查工作“高看一等、厚爱一层”,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优先保障,有效提振了督查干部抓工作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一是高配督查机构。2005年开始,县委就明确将县委督查室设置为正科级一级机构,定编5人,其中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进一步提升了督查机构规格,为做好督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充实督查力量。除了目前的5名督查干部外,县委还专门聘请5名从科局一把手“改非”的德高望重的正科级干部为县委督办员,明确了县委督办员职责,安排了工作经费,充分调动了县委督办员的抓督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了充实了督查力量。三是改善督查条件。为县委督查室配齐了电脑,做到人手一台,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配备了督查工作专车,县财政对督查工作经费进行单独预算并逐年增加,在财力仍然紧张的情况下,县委督查室工作经费由2004年的2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5万元,有效保障和改善了督查工作条件。
  
  二是打造素质精良的督查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严把“进人关”,强化学习培训,注重实践锻炼,督查干部“有为有位”,督查队伍充满了生机活力。一是严把督查干部“进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督查工作的同志选拔到了督查工作岗位上,在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做到了高进高出。近年来,先后从乡镇选调了2名优秀秘书和1名副科实职干部到县委督查室工作,同时从县委督查室提拔3名同志到县直单位或乡镇任党政一把手,有效促进了督查干部的新老交替和有序流动。二是努力提高队伍能力和素质。围绕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能力全面”的督查干部队伍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实施督查干部“八个一”工程(即精读一本好书、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献出一计良策、办好一期刊物、查办一件有影响性的案件、举办一次业务和理论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有益的集体业余活动、争当一名岗位模范),有效提高了督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了做好督查工作的能力。三是积极搭建督查干部队伍成长平台。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和力除“三误”等活动,有针对性组织督查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在工作上下任务、压担子、给权力,注重实践锻炼、融会贯通,不断提高督查干部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督查干部能办大事,会办难事,敢办新事。
  
  三是树立实事求是的督查权威。近年来,县委不断规范督查行为,重视督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极大提高了督查权威。一是严格规范督查工作行为。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划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督查活动审批制度、专项查办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严格实行督查活动领导审批制,突出重点开展督查,力戒督查工作“满天飞”,进一步提升了督查工作的品位和档次。县委督查室规范了督查落实程序,突出抓好分解立项、分流承办、督促检查、情况反馈等关键环节,建立了操作性强、职责任务明确的工作规范,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充分用好督查权力。赋予督查部门情况调查权、组织协调权、工作情况通报权、干部奖惩建议权和工作绩效考核权。督查部门根据领导授权,做到用好权不越权,尽职不失职。在日常工作中,充分用好情况通报权,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狠抓先进工作典型的宣传推介和后进典型的解剖调查及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牢牢抓住和用好县委赋予县委督查室的工作绩效综合考核权,充分发挥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科学设置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激发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强化督查成果的运用。高度重视督查成果的运用,对督查部门反映的情况,特别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要求以县委主要领导的名义下发督办卡,督促整改。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将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的重要依据,使督查的成果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发挥。四是整合督查力量,强化问责。制定出台了《桂阳县开展“综合督查,强化问责,提升执行力”活动实施方案》,整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优化办、县纪委行政效能室等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加强综合督查,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郴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问责,着力解决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执行意识,提高执行能力。
  
  (作者系中共桂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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