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起,我们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通过深入14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调研,实地走访座谈,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的期望越来越高,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发挥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任务艰巨,需要全体民政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日前省委通过了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总体思路。目前湖南有700多万人由民政部门直接救助,民政部门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水平,确保直接救助对象同步实现小康。尽责履职。坚守民生保障底线,兜底做好各项民政民生保障工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建立省、市、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机构,加快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省普遍开展家庭财产收入核定和比对工作,科学核定保障对象,使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及时有效。提标扩面。目前,湖南农村低保保障面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保障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全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部分地方的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低于省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督促和考核力度,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普遍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省政府的绩效考核标准。创新政策。积极创新完善政策,逐步扩大直接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如探索推进孤儿保障扩大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逐步向所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推进优抚安置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支出型贫困临时救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水平
在社会转型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大背景下,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改革创新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积极扩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积极构建民政部门承担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双重职责的管理体制。探索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等社会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政社分开的要求,今后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将由街道社区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承担,不再委托给基层自治组织。对此,民政部门一定要完善创新制度,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健康发展,真正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老年人社会管理。湖南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6%,约1100万,其中约1000万老年人生活在城乡基层社区,规模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湖南农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许多地方基本是老年人发挥主力作用。民政部门应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老年协会建设,使他们在村支两委领导下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发挥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作用,当前应该在四个方面着力: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要特别着力的新领域。民政部门必须对养老服务资源、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研究出台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服务监管,推动湖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新台阶。积极探索建立惠民殡葬制度。推进殡葬改革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政部门必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行绿色殡葬,加快建立并实施惠民殡葬制度,提高火化率,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目前湖南城镇化水平达到了43.3%,但地名管理服务和行政区划调整与城镇化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民政部门应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规范地开展地名服务,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切实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养老、社区、社会事务、孤儿养育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民政公共服务惠及范围。加强规划引领,建设标准要实际实用,提高管理使用效益,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民利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建设法治民政,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湖南、法治政府建设。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落实。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加强对涉及政府公共职能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抓好以民生保障为核心的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少,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比较多,需要解答的政策也很多,民政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以自身建设为核心的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抓好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具有民政特色的惩防体系,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平安。
围绕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民政,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形象
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体现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民政部门必须认真践行这一理念,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务实高效廉洁良好形象。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采取民政法制学习月、民政论坛、民政大讲堂、专家专题讲座和开展民政业务和法制知识考试考核、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提升民政干部素质和水平。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转作风专项活动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民政队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团结意识,增强服务保障、依法行政、组织协调、求实创新、清正勤廉的能力。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民政资金、项目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管机制,尤其加强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和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必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使之更加符合实际,贴近基层和群众。强化监督检查。对涉及民政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民政资金和政策,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强效能监察,每年确定至少一项重点民政业务或重大民政专项资金作为重点效能监察事项,推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建设阳光民政。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增强透明度。规范办事程序,按照民政部“五条措施”,对所有救助保障对象做到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政窗口单位建设,树立典型标兵,推进行风转变,提高群众满意率,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新湘评论》2013年第16期)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段林毅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