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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凝心聚力推进“四新城步”

来源:红网 作者:冯世民 陈明志 编辑:闵美颖 2013-08-08 19:29:3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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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是建设城步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重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而实干兴邦,就是要从改政风行风做起。为此,我们要把当前政风行风建设这一工作作为关系事业成败的大问题来看待,纳入科学发展的大格局来谋划,作为为民谋利的大实事来落实,从而有力地全力保障“四新城步”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政风行风建设的现实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风行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党和国家各行业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表现来看待党的性质和宗旨。政风行风建设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全政风行风建设的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规章制度、履行公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政风行风建设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政风行风建设是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的有效手段,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风行风建设是加强机关内部建设的需要。政风行风建设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手段。一要建立健全政务公正,厂务公正,村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正制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履行政管理职责。二要通过建设标准化办事窗口,作风暗访、电子监察等手段,改善态度,提高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二、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些年的紧抓政风行风建设,各行业、各单位的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不足和问题:如有些单位的同志精神不振、不思进取,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不熟,造成让群众多跑冤枉路、浪费时间的问题;有的同志作风不务实,门好进、话好听、脸好看但人依然难找、事依然难办的问题等等,各种行业部门不正之风极大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之情,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开展纠风工作是限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查处纠风案件思想上有看法,工作上不配合,行动上不支持,甚至于人为设置障碍,使纠风工作的开展敷衍了事,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周期增长,客观上增加了纠风案件的办理成本,造成了投诉举报的群众对政府信任程度有一定的减弱,当然,群众的满意度也不容乐观。虽然各级纠风工作管理机构正在积极应对变化,但其转型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管理手段上,仍然多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方式。还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忽视了政府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法律意识淡薄,只认领导,只认内部规定而不认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该管理的不管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而对有利益可言的工作,几个部门都争先恐后地管,导致了个别地方工作的混乱,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违法违纪事件。
  
  三、实现政风行风根本好转的基本途径
  
  纠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新时期,时代赋予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新的内容。因而要求我们既要有继承,更要有创新。
  
  (一)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城步县现行的纠风工作行政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迅速加以改进。目前,市、县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机关由过去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面提升各级政风行风工作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纠风工作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
  
  (二)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治的核心是法律控制权力,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民主的基本要求是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民主是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人民通过制定法律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出来,要求要有较高水平、较高质量的立法活动,尤其是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间的衔接,切实实行综合治理。要求政府特别是纠风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不能违背广大人民的意志,更不能侵害人民的利益(这既包括眼前具体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
  
  (三)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进—步加强以德治国的教育,结合实施《国民道德纲要》,加强思想教育。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还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是进行行政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培训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手中掌握法律,思想上尊重法律,工作中执行法律,行动上遵守法律,并且时时处处、自自觉觉、以身作则。三是全面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纠风工作权力与责任并重,认真解决谁是执法主体、负有什么责任、怎样才能尽到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及当事人应怎样处罚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四是实行纠风工作评议考核制,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对不称职的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
  
  (四)完善纠风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实现政风行风建设好转的根本保障。一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要有法可依,另—方面要执法必严。这就决定了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因而它的监督范围是广泛而带有根本性的,在这方面应进—步加强。二是加强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行政领导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是要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各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公众团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和建议,对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
  
  (五)为政风行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念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纠风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活动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违反纠风工作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少了,纠风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压力就小了,同时也能把工作作细作好。只有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了,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监督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也就能够发挥出来,这样纠风工作依法行政就有保障,依法治国才能落在实处。
  
  总的来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因此,抓好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以及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抓住了政风行风建设的根本。引导和教育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保持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好政风行风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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