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第一天。从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到,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在欢欣的期待中依然夹杂着“落实的担忧”——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剑指劳务派遣被滥用现状,在贯彻施行中必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毕竟许多用人单位尝到了劳务派遣低成本的甜头。
这样的担忧绝非空穴来风。事实上,早在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一正式启动,劳务派遣便成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至于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围绕劳务派遣规制问题所出现的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更是给人们留下难以抹去的深刻记忆。而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劳动合同法》并直指劳务派遣,又一次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就征集到557243条意见,创造了我国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改的高关注度背后,是劳务派遣的泛滥及其对劳动者权益的普遍侵害和对主流用工方式的严重冲击。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世界范围普遍存在,但始终作为拾遗补缺的补充用工形式,其就业人数的比例和就业的领域都有限制。而在我国,劳务派遣不仅早已超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而且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颇有直追甚至取代主流用工方式之态势。
细究其因,之所以大规模地使用劳务派遣工,固然有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等制度设计导致用人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这一用工形式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
但是,劳动关系毕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决定了对用工方式的考量,不能单维度地仅从用人单位出发。事实上,如果基于社会管理的层面加以审视,劳务派遣这种不惜损害劳动者权益乃至劳动关系健康和谐的用工方式,最终必然需要整个社会为之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之大就如同把环境污染了再治污。
事实上,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有关调研都一再显示:由于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差,在企业的权益保障被边缘化,发展空间小,不仅加剧了劳动者的就业不稳定性和危机感,而且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劳务派遣工低水平的社保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他们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又影响技能素质提升,直接制约产业升级,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等。
显然,如果对规范整顿劳务派遣用工仍不能痛下决心,甚至放任自流,必将酿成社会稳定之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这匹有些脱缰的野马拴住,“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着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也正因如此,即使困难再多、阻力再大,新《劳动合同法》都应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尤其是其关于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三性”岗位规定、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等条款当真正转化为劳动者的护身符。因为,法律的权威不可亵渎!也因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梦的实现,亟须以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基础的和谐劳动关系来护航!(王娇萍)
来源:中工网
作者:王娇萍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