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一线察实情,科学决策抓整治
1、全面排查情况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国土资源局、矿整办、安监局、环保局、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舜管理局、大庙口镇主要领导深入矿区一线,察看非法开采现场,听取整治意见,并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矿整办等做好摸底工作,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处疑点,不出现一处空白。县国土资源局、矿整办及当地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分成3个小组,用5天时间进行了拉网式过滤清查。县国土资源局、矿整办安排12名干部分成3个小组,用5天时间拉网式过滤清查。
2、建立台账底子清。工作组吃住在大山里,每天“朝六晚九”开展工作,共排查出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和大庙口镇内存在的非法硐口103个。根据排查出的非法硐口,详细绘制违法图斑,并对每个矿点的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矿主及其住址等逐一建立台帐,做到情况全面掌握。
3、重点突破目标准。制定了《东安县关于舜皇山管理局、大庙口镇锑、钨矿区非法开采点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所有用硐采方式进行开采的矿硐,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的矿硐以及与新宁县交界地带矿山为重点整治矿山;确定了大庙口镇的九龙村、倚山界、赵家岭、郭家塘等钨矿区和舜管局的马头桥、老龙江、宝富公司等锑矿区为重点整治矿区。
二、集中力量解难题,专项整治见实效
开展非法采矿整治活动既是平民愤之需,也是维民利之举,更是安民心之策。
1、领导重视抓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矿山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了每个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全面做好我县矿山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县政府明确要求各重点涉矿乡镇场和舜管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积极协调解决好矿山整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确保全县矿山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2、强化宣传抓整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宣传车下乡、散发传单、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共发放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资料3万余份,召开相关会议20余次,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制作安全宣传横幅300余条,提高了全社会参与整顿工作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落实责任抓整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舜皇山、大庙口镇内的103个非法硐口以书记、县长交办函的方式全部分解到“四大家”领导班子和县直各科局,实行包干到底。明确了硐口密闭3米厚、贴上警示标语、注明责任单位、封闭日期的要求,并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在4月底全面完成。对已封老硐出现重新开矿现象,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老硐外另开新硐,追究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率先垂范抓整治。全体县委常委及相关县级领导60多人带领全县800余名机关干部深入到大庙口镇紫云山区集中整治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和大庙口镇锑、钨矿区非法开采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队吃住在山里,任务没完成决不撤队。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亲自抓硐口封闭、查硐口幕后背景,各自在4月15日前率先完成了2个难度较大的硐口封闭工作。各工作队按照“六个不留”(不留井口、不留设备、不留厂棚、不留人员、不留电源、不留后患)的要求,切断电源、收缴火工产品、拆除设备、炸毁并封闭矿洞、遣散人员、恢复地貌,对非法矿点进行了“毁灭性”打击,对洞口封闭完成的矿硐一律贴上警示牌,打好封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县共取缔关闭非采、洗矿硐(点)160余处,封闭矿洞97个,遣散非法采矿民工300多人;抓获16名非法开采人员,对违法严重的非法开采矿主刑事拘留3人、批准逮捕3人,没收非法矿产品60吨;对涉嫌非采的2名公职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了处分。
三、综合施策强监管,健全机制保平安
为防止非法采矿反弹,加强矿区监管,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东安县建立整顿舜皇山、大庙口锑钨矿区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
1、建立巡查监控制度,对重点矿区实行重点监控,做到每星期按时巡查一遍;对于一般矿区,实行不定时巡查,发现非法开采矿洞就地捣毁;对非法开采较严重的马头桥锑矿区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采取不定期突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以监管。
2、建立打击处理制度,乡镇场及县矿整办巡查中发现新开硐口或硐口重开,2小时内将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24小时内进行打击处理,并对公安局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齐抓共管制度,所在村组或村民不得为非法采矿提供采矿场所,所在乡镇不得以任何名义与其签订试采或开采合同。爆破物品供应单位不得供应爆破物品,供发电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电力,安监部门要将非法开采以非法生产行为论处,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对供应、贩卖、非法使用炸药的,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非法采矿行为,举报参与、纵容、包庇非法采矿行为,举报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炸物品、电力便利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四是建立哨卡检查制度,在舜管局紫云工区矿区出口处设立矿产品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过往载矿车辆进行矿产品执法检查,对非法运出的矿产品一律没收。此外还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来源:红网
作者:谢景林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湘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