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门机构。全县县乡、村党支部都明确了一名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并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县、乡镇党建工作考核范畴,纳入村党支部绩效考核,并和村干部工资报酬挂钩。所有乡镇、规模较大非公企业,流动党员较多的服务行业等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对流入和流出党员进行登记,将流入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采集、汇总所辖区域内流动党员登记信息资料,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按照有关政策,与有关部门或党组织联系,为流动党员的就业、住房、子女就读等困难和需求提供联系、咨询、推荐和帮扶。
二、建立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按照流动党员的从业性质,时间长短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地点比较固定的地方建立党支部,截止2012年底,全县在“两新”组织中共建立党支部146个(其中新社会组织10个,非公企业136个),依托村、社区建立党支部8个,在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覆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经常性管理和教育。
由于管理服务到位,2012年,全县外出党员有830余人向党组织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120余人定期回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无一人欠缴党费。为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科学设计活动载体,通过在非公企业党员中深入开展“亮身份、做表率,我为企业献一策、解一忧”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科技标兵”、“我是党员我带头”等活动,为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申报、审批制度,学习制度和考评等系列制度。规定凡是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必须首先经得村、社区党支部的同意,并报乡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向支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汇报所在地的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及工作性质等。外出党员在外出前必须向支部作出八项承诺,即承诺不准投机倒把,不准走私贩私,不准偷税漏税,不准偷盗拐骗,不准偷工减料,不准使假掺假,不准违反政策法规,不准干有损党员形象的事等。
除所属支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外,乡镇党委还利用乡镇党校对流动党员举办培训班,进行正规化培训。乡镇党委或村党支部还利用每年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与外出回家过节的党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为他们释难解惑。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时,流动党员必须提供书面的汇报材料参与评议,且必须有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意见。由于措施到位,管理有序。
2012年,全县1830余名流动党员,98%被评为合格党员,其中有86名党员在务工经商中评先评优获得表彰。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伟昌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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