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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突出“五化”大力推进水利五项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雷立文 编辑:闵美颖 2012-11-02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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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阳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水利大县。2005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18亿元,建设和改造各类水利工程2万余处,新增蓄水3000余万方,取得了桂阳水利史上建设项目最多、投资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建管体制最优、民生效益最好的显著成绩。桂阳先后被评为全国水利建设百强县、全省水利建设十强县和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列为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
  
  在大力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针对水利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制约问题,桂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抢抓被列为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的机遇,及时就如何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专题研究,力争在2到3年内完成改革任务。目前水利五项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并收到了初步成效。
  
  一是坚持以一体化管理为目标,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解决水务管理职能交叉、体制不顺问题,桂阳及时组织编制、人社、住建等部门就水务管理职能调整归并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大编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2011年5月先行成立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局、水资源管理局,新增全额事业编制6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桂阳县水务一体化改革意见》,力争在2013年成立“桂阳县水务局”。同时,围绕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对舂陵江、西水河等主要河流和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都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功能划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力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是坚持以多元化投入为方向,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2011年县财政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1000万元提高到4700万元,此外还专项安排2800万元用于桃源水库(中型)项目的前期工作,较好确保了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为最大限度发挥涉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涉水资金在分配使用、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条块分割、重复投入、管理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探索建立了涉水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各入其帐、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区域或水系为单位成片成区地统筹推进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同时,桂阳县还成功组建了水利建设投融资公司,利用这一平台,成功与开行达成一个亿的贷款协议,用于桃源水库等重大水源项目建设。此外,还按照以奖代投的方式,将“五小”水利项目纳入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和新农村建设支持重点,每年拿出1000余万元进行奖补,较好调动了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激发了群众在水利建设上的投资热情。
  
  三是坚持以规范化运作为核心,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监管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4.2亿余元,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195座,有效提高了水库防洪保安和供水灌溉能力,全县因此新增蓄水3000余万立方米,改善、新增灌溉面积近20万亩。为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去年,根据改革要求专门组建成立了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统一法人、统一项目组织实施、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质量监督的“五个统一”原则,全面推行工程项目集中管理。该中心完全从县水利局独立出来,专门负责县域内所有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管理,使水利部门摆脱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工程监管效力。今冬明春我们拟投入10亿余元重点实施的8大水利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中心进行管理,目前都已全面开工,进展情况良好。
  
  四是坚持以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围绕解决重建轻管问题,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护,桂阳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乡镇水利站定编、定岗、定员“三定”工作,全县共定编水管员55名,平均每个乡镇达到2-3人,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分批进行了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水利管护队伍。同时,还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分别以行政村、水源水系或项目区为单位组建了100余个农民用水户协会,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对水利设施的自主管理能力。特别是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护,我们按照小Ι型水库每座2人5000元、小Ⅱ型水库每座1人3000元的标准,每年由财政安排100余万元,为全县249座小型水库聘请了专门的管护员,较好解决了小型水库无人管、无钱管的问题。
  
  五是在坚持以合理化供水为原则,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围绕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桂阳县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居民供水正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对上规模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及灌区供水价格,目前已安排水利、物价等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和价格审定。
  
  (作者系桂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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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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