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之年,做好干部人事的调整配备是确保换届选举有序推进、风清气正的基础,而其中做好干部交流尤其是干部平职调整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目前干部平职调整工作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干部平职调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现行干部交流法律法规中的适用标准和条件不好把握,并且对平职调整信息的掌握分析不够全面及时。同时,由于缺乏交流长效机制,存在领导如重视则干部交流力度大,领导如不重视则干部交流力度小的现象。现有的地域差异、部门差异、行业差异和责权差异等因素决定了在干部平职调整工作中,往往从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部门和行业顺向调整到较好的地方、部门和行业较容易,而逆向调整则思想障碍大。并且平级调整不像提拔任职那样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一系列环节,往往只是根据班子结构、轮岗交流等需要进行简单的调动,对被调整干部缺少严格的审查,致使平级调整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经常发生。
对干部交流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许多人认为除主要领导是因为任职期限交流,或向热点部门、重要岗位流动外,其他被交流干部是自身存在问题才被交流的,给干部交流造成“平调就是受贬”的错觉和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积极性。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限制了交流的渠道。客观上,不同单位的工作性质、收入分配、人际环境等各不相同,如果待遇好的单位的干部向待遇不好的单位交流是很困难的,除非有晋升职务等附加条件;反之,待遇不好的单位的干部向待遇好的单位交流也是很困难的,因为对方会以不熟悉业务等种种理由拒绝。
不光干部个人思想取向问题,有的单位本身也不愿输出或接收干部,怕造成本地干部提拔受到限制,影响到其他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进取心和积极性。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各地各部门对干部平职调整比较慎重,但由于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随意性较大。平职调整工作制度也不够健全,缺乏交流的科学操作性。只对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做了明确要求,对其他类型干部平职调整的考察尚未作具体规定,即便调整工作后也缺少竞争机制与监督机制。
二、规范领导干部平职调整的对策及建议
审时度势,提高对新形势下干部平职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坚持扩大民主,构建和完善领导干部平职调整的工作机制,对于整体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的现实要求,又是加快干部成长、发挥干部才能的有效途径,更是关心爱护干部、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
统一思想,规范领导干部平职调整的基本内涵和原则。以调整的时间划分,领导干部平职调整主要包括换届调整和平时调整。以调整的方式来划分,领导干部平职调整主要包括平级(提拔)重用、交流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规范领导干部平职调整工作重点坚持以下原则:班子整体效能最大化原则(即优化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和因材施用原则、利于推动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等。
科学发展,规范领导干部平职调整的标准、程序、管理及监督。要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任期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级提拔重用、一般平级交流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政策界限、适用条件。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干部平级(提拔)重用属于干部选拔任用范畴,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认真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干部平时调整工作不宜在届中频繁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干部平职调整原则上可以每季或半年研究一次。对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而言,干部平职调整面原则上应控制在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或部门领导职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在民主监督方面,要在实施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干部平职调整执法执纪部门审查制度。二要加大领导干部平职调整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平职调整工作情况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和处理工作。要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查核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干部平职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反馈查结果,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只有让大家都认识到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才能形成全社会重视干部交流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缩小差距,解决各单位(地区)干部待遇不公平问题。关于缩小或取消干部待遇不公平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做了努力,有一定成效,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干部待遇不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区之间不公平,二是上下级之间不公平,三是同一地方各单位之间不公平。因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及财政体制原因,前两个原因造成的不公平一时难以改变,第三个原因造成的不公平应该是可以改变的。广大干部恰恰是觉得前两条原因造成的不公平可以理解和接受,而第三条原因造成的不公平则是难以接受的。跨部门交流在待遇方面的障碍主要是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待遇不公平问题。如果同一财政体制下待遇不公平问题不能有效地解决,干部交流工作就会遇到很大阻力。待遇好的单位的干部不愿往待遇差的单位交流;待遇差的单位的干部往待遇好的单位交流则更难。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委组织部)
来源:红网
作者:李朝晖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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