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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民进吁: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根治"医托"行为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徐培华 夏明 编辑:闵美颖 2012-02-17 1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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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在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时,市民胡先生向笔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今年1月底,胡先生的母亲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排队挂号时,被一中年妇女“忽悠”到苏北大市场附近的一家小医院看中医,花了2000多元买了几包中草药。后来,胡先生发现有问题后找到医院要回药费,挽回了损失,他还在医院门口当起了“志愿者”,现场阻止了两位同样被蒙在鼓里的病人继续受骗。

  黑医托:“专家没上班,我带你去看病”

  2012年1月30日,胡先生请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的表妹帮忙带母亲挂号,上午8点半左右,他把母亲送到医院门口后就去上班了。可直到10点多钟,胡先生的表妹也没见到胡母。胡先生打电话给母亲,母亲告诉他“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已经看完病了。”

  胡先生细问得知,母亲根本没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当天早上,胡母刚走进医院大门,就有一个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上来搭讪,问她看什么病,家住哪里之类的。妇女很热情,告诉胡母自己家人也患有同样的病,是在医院门诊楼7楼的一位专家那里看好的,可以直接带她过去。

  胡母不曾想到,这位“好心人”正一步步将其带入预设的骗局中。

  胡母和妇女一起往医院门诊楼7楼去,在楼梯口“偶遇”另外一名妇女,一见她们便主动说:“你们是来找某主任的吧,别去了,今天他不在这里上班。”带老人看病的妇女随后说:“呀,想起来了,老专家今天不在这里上班,我带你到他上班的地方去吧。”

  随后,二人带着胡母坐上一辆三轮车,到了苏北大市场对面的一家小医院看中医。妇女口中的“专家”给胡先生母亲开了几包中草药后,收了2000多元诊费。

  好心人:挽回自己损失,防止他人上当

  听了母亲的讲述,胡先生感觉有些不对,中午饭没顾上吃,就立即带着母亲回到那家小医院。胡先生问医生卖给母亲的中草药的成分和药效,并称准备把中草药拿到大医院去检查一下。面对质询,这个小医院只好把费用全数退给了胡先生。

  胡先生拿回钱后,想到应该想办法让大家都有所警觉,不要再上当受骗,他便守在了医院附近,当起了“志愿者”,胡先生发现,和母亲一样被“忽悠”来的病人还不少。胡先生见到准备来医院看病的人,便主动将母亲的遭遇告诉对方,阻止了两位同样被蒙在鼓里的病人继续上当受骗。

  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 严惩“医托”行为

  “医托”往往在医院候诊区或在医院路口,拦截病人及家属,装作曾经看病的患者,以找更权威的专家为诱饵,欺骗病人及家属随他们去江湖小门诊就诊。医托猎取的对象主要是拎着行李的外地患者。在您问路的过程中,主动搭讪,套近乎,热情地询问您的病情,谎称自己或家里人得过相同的病,很在行地说如何难治,终于找到什么专家治好了。患者一听喜出望外,医托便热情地说明地址,或免费带路。

  目前,由于医院优质资源稀缺,黑诊所和非法行医者的存在导致医托市场的繁衍。对于医托,医院方往往只有“赶”和“警告”两个方法,但是医托们完全不吃这一套,如同“顽疾”一般难以根除。

  据笔者了解,“医托”难治理主要在于举证难、处罚难。打击“医托”或是其寄生的诊所,不能无凭无据,还需要病人或其他人员确实受到伤害,但是“医托”带受骗者去的多是中医诊所,中药一般不会让人吃出大病,不能因此说医院违规,对“医托”的打击力度也因此受限。

  理论上,如果医托介绍的医生完全没有资质或医生医术有限、医院设备不够,就诊过程中虚构事实,完全是为了赚钱而骗人,给患者带来危害,便可以构成诈骗。这样的事情不少,但是医院、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拿“医托”还是没办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很模糊,以致无法可依。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患者往往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医疗诈骗罪”,如果患者受医托所骗,小病被诊断为大病,没病的被诊断为有病,或者医疗机构故意夸大病情,用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可依照相关条文处罚。笔者在此也呼吁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来严惩“医托”行为,严厉打击黑诊所和非法行医者,根除滋生“医托”的土壤。

  此外,希望老百姓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直接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上医托的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公安部门,让医托早日销声匿迹。(徐培华 夏明)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徐培华 夏明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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