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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公开?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作者:孙中林 编辑:闵美颖 2011-10-27 0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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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宪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其自身行使监督权如何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监督、透明监督,值得思考。

  监督法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是制约同级“一府两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实现国家机器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由谁行使呢?众所周知,人大的监督职权是人民赋予的,理所当然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如何接受人民的监督?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须公开监督工作。

  目前,一些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人大工作者这样戏说人大监督公开工作:“不公开不够意思,公开一些意思意思”。所以,出现了人大监督缺位、监督越位、监督不到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监督者缺乏有效的被监督所造成的。接受监督,这既是公权力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克服权力的扩张性、锐变性和隐蔽性,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弊端的治本措施。古人云“贿随权集”,权力的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曾使多少英雄折腰。为了确保监督成效,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要想不辱使命,就要敢于抓住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同时要勇于将监督过程同步公开,接受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公民的监督。那么,如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笔者谈谈粗浅看法:

  一是提高认识。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及新闻媒体都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和监督公开原则的重要性,从执行法律的高度做好监督公开,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实施监督公开作为加强党和群众联系、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人大在实施监督公开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民声、辨民意、谋民利,推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述职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项活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正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要提高认识,支持、配合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宣传机构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公开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完善制度。在贯彻实施监督公开原则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应在《监督法》法律框架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操作细则,以制度的形式对监督公开的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要建立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制度,同时,还可对赋予公民“旁言”权利及进行代表列席、公民旁听议题重要的主任会议等方面的探索,通过制定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载体,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开工作,以完善制度来促进和规范监督公开;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在巩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三会”的录播、转播的同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建立直播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对会议全程进行公开直播报道,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议事的公开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人事任免和“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落实各种意见、建议情况,使人大监督工作情况及时、高效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三是把握公开原则。在公开监督议题上。把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城中村规划改造工作、规划编制、财政收支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城区饮用水源保护、食品卫生工作、“五五”普法、工业集聚区建设、教育资源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工作等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监督议题,通过人大工作简报、报纸、广播、电视台、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在扩大公开范围上。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文件、人大工作简报、学习资料等刊物,及时通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各项调研活动;在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重要工作、调研审议议题时,召开各类座谈会,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使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监督法》对于如何实施监督公开没有作具体规定,这为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原则下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公开预留了空间。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创新和丰富公开的形式,积极拓展监督公开的渠道。一要强化人大刊物和网站建设。办好常委会会刊、公报、工作信息等机关刊物,提高时效性,把这些资料转变为公开文本,可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让公众免费查阅,或依公民申请赠阅;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网站功能,加快人大电子政务建设,一方面通过人大网站全面介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动态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网上论坛”、“主任信箱”、“网上互动”、“投稿箱”等电子信箱,广纳群众意见建议,搭建与公众互动平台。二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社会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消息、侧记、专题、摄影、音像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性或有重点的社会公布,通过在这些媒体上开办人大代表在线专栏节目,在遵守保密法的前提下,建立人大机关网上档案库,方便人民群众上网查阅。三要采取适当的载体进行公开。法律对人大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的载体,没有作出规定或限制。目前普遍采用的媒体公布、期刊公布、网站公布、新闻发布、宣传栏和电子显示牌公布,甚至短信公布都是合法有效的。公布信息的方式要根据内容的要求和效应的程度而定,公布不同的内容,要适当选择不同的载体。一般过程比较简单、群众关注的监督事项,使用新闻媒体公开;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等,使用纸质媒体公开,供人们有时间阅读分析;对社会关注的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运用新闻媒体公开和纸质媒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公开效果;对一些特定问题调查结果,针对特定人群或事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局部保密的材料等,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类似国外议会的做法,公民或者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到人大机关查阅相关文件或经申请旁听人大有关会议等。

  实践验证:公开是阳光,能照亮前进的方向;公开是防腐剂,能抑制权力的腐败;公开是天平,能称出人大履职的分量;公开是标尺,能丈量人大与人民之间是否有距离。因此只有将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才能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河南省邓州市人大常委会 孙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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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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