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斯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
我国的法律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国家学说和法律思想。比如,在国家权力归属上,我们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对君权神授;在国家政权形式上,我们实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经济方面,我们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实行有法律规范和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在公民权利义务方面,我们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而不是个人自由主义,等等。我国法律正是这些思想和主张的制度化、法律化。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