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且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全国各族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法律表现形式。
1997年,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在新时期的立法实践中,每一次宪法的修改、每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每一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了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化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导、各国家机关全面配合、亿万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这种立法模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的又一充分体现。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