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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救助认定亟待解困 如何把关成体制性难题

来源:半月谈 作者:苏晓洲 卫敏丽 编辑:闵美颖 2011-05-11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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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屡骗救命钱:社会救助认定亟待解困

  历经30多年改革发展,中国的社会救助正在形成以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它构成了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维系着社会稳定与和谐。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政策扩面加码、群众受惠“真金白银”的事实,也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想方设法挤进社会救助申请者行列,由此产生的“开私车领低保”、“老板富翁入住经济适用房”等现象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如何严把救助标准认定关,成为一个体制性难题。

  “望闻问切”式认定存在三大弊端

  前不久,沿海一个大城市刚刚将保障性住房分配名单 “晒”出来,就引起社会哗然,有人公开指称政府部门没有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清楚,存在隐瞒财产、虚假申报现象。

  一个中部大城市市长在私下场合曾向半月谈记者谈到自己亲历的尴尬一幕:某次外出遇上一位腰缠万贯的私企老板。老板热情地握住他的手说:谢谢市长!我刚刚拿到了经济适用房补贴!

  这些引人反思的事实背后,反映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认定“谁是穷人”上面临现实挑战。据了解,目前我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中,低保被公认为认定标准最为严格的一项。通行的做法是民政部门采取多次、多层级和交叉等方式实施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社区评议、社区公示等,以调查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这些方法,在低保制度初创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关信平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城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审批管理,主要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监督,这种“望闻问切”式的对象认定办法,主要存在三个弊端:

  信息抓不准。低保审批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以及社区居民对不实者的举报等。但一些申请者刻意瞒报,一些单位在提供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甚至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入户调查虽然可以直接观察,但只能看到表面情况,难以获得申请者的存款、股票、汽车及其他住房等方面的信息。

  运行成本高。目前的认定程序比较复杂,既需要申请人提供许多证明材料,又需要工作人员去核实材料的真伪,包括向提供材料的单位进行调查、入户调查、公示等环节,需要动员社区、街道的很多干部参与调查。有的城市还建立了一支人数众多的低保专干队伍,工作经费开销很大。

  监督效果减。各地对低保申请者和获准的低保对象进行多次张榜公示,是在传统手段抓不准信息前提下的一种变相群众监督措施。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际关系变迁,昔日邻里之间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变成了如今邻里相望、老死不相往来的“现代社区”,群众监督效果日渐衰减。相反,张榜公示等措施,损伤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家庭中未成年人自尊心的副作用变得越来越突出。记者在采访中,有些低保户坦言不拿钱日子过不下去,拿了钱出门抬不起头。

  近些年,有审计机关对一些地方低保对象家庭开展调查,结果某城市被查出有5%以上的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目前,我国城乡低保年支出资金900多亿元,对救助对象认定即使只有1%左右的误差,也意味着10亿元左右的“救命钱”没有补贴给真正困难的人。

  精确认定面临部门信息共享难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探索。民政部在上海市试点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出“三个一”工作目标:“一个平台”,即建立一个面向上海全市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的综合信息处理平台,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整合和利用;“一个办法”,即制定一套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范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一整套特定的流程和有关政策,实现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申报和核对;“一个机构”,即创设一个专业的权威机构,专职对申请政府保障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时提供客观依据。去年,上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对廉租住房申请人作相关核对调查中,就发现有超过两成的对象不符合条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但上海的经验做法要推而广之,似乎还面临许多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

  湖南长沙市一位民政官员坦言,现行管理机制下,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骗补问题不可能得到很好解决。根源在于,我国包括低保在内的多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还是手工管理和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分割式管理体制,没有实现对低保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综合信息共享。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光是收入和财产调查涉及的信息口就多达19个,而民政部门能够掌握的只有三四个。部门信息共享既存在公民隐私保护问题,也与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有关。如果没有法律授权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民政部门去查询相关资料时,银行、税务、保险、车辆、金融、工商等机构没有配合的义务;此外,民政部门越到基层人手越少,也无力逐项核查。

  创新机制和手段才能让德政更有效率

  显然,没有信息共享,就没有精确认定。对于牵涉面甚广的社会救助,基层如今感到“九龙治水”难以为继,“归口统筹”势在必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包括住房管理部门(住房救助)、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一些民政干部认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涉及人员数量大、沟通部门多、数据处理复杂,应该将各个部门的救助资源加以整合,将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统一到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的社会效益,相关改革应朝着建立专门、权威的家庭收入核对与认定中心的方向努力。

  通过法律配套来实现对象精确认定也是必由之路。一些基层民政干部指出,按照现行规定,骗保、骗补者只不过面对一些经济处罚,而且由于监管部门缺乏强制手段,这些处罚也难以落实。骗保、骗补违法成本低,客观上刺激少数人想方设法从社会救助的“资金池”中分一杯羹。

  一些专家认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一旦被发现骗领社会救济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面临罚款,还要被法院依法判处监禁。这些都值得我们立法时借鉴,只有抓得准、罚得重,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才会为之收敛。(《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5期 苏晓洲 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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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晓洲 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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