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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创新的当代启示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编辑:闵美颖 2011-04-02 1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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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发展和创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中国共产党90年历史中最重要、最具决定意义的内容,也是需要持续深化和提升的现实课题。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在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曲折的教训,对今天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提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水平,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社会需求是激发有效创新动力的源泉

  从中国共产党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历程考察,有效创新动力的生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源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当代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和创新的动力,并不仅仅出于其自身的开放性、批判性,也不单单源于人们的主观动机,不是为创新而创新。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现实的要求和推动,只有社会现实有了要求,才能调动更多人的创新热情,才能使之不可阻挡。纵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可以发现,离开社会发展的要求,这种动力很难达到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所需要的强度和规模,很难产生社会效果。

  二是已有理论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行动的指南。这样的理论引领地位,使得它通常是先进于实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其主要是持学习掌握和坚持运用的态度。但同时它又从“人民自己进行的社会运动”中去寻找关于实现新社会的策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290页),这样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生动的社会实践面前显现局限性,不能完全满足实践要求。当处于指导地位的现有理论无法包容社会发展时,其指导作用就成了问题,对其进行发展创新就不可避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创新的必要性才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创新。需要强调的是,有效创新动力聚发的契机是破解难题。中国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方面也不例外,正是应对挑战、破解难题,促成了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动力聚发。

  二、主体的良性互动是创新活动的基本要求

  从创新主体的活动考察,要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离不开三个方面的互动和结合。

  在中国,由于马克思主义特有的指导思想地位,使得它和社会政治密切相连,已经超出了理论的范畴。其发展创新的主体,也就不是单一的,或者说要最后完成发展和创新的突破,仅靠某一个主体的单独努力,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实现发展创新,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相关的理论工作者和党的领导人这三个主体的共同努力。由于三者在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不同,对创新的作用当然也各不相同。一方面,各自必须保持独立的品格,不能相互替代和依附;另一方面,每一个主体又不可能离开另外两个主体独自完成创新的任务,只有三者互动一致,形成合力的时候,才能形成共识,创新才能取得进展,才能被广泛认同和接受,成为社会实践的指针。

  纵观中国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这种互动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两种:

  一是由群众的实践提出要求,理论工作者发现其价值,进行研究、深化和提炼,领导人对此给予认可和推动,再回到群众的实践经受检验,最后由领导人出面给予突破。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首先是人民群众的实践证明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已不适应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新的理论来指导。一些学者由此提出要对市场经济理论进行新认识,1979年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与此相呼应,明确表示“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接着,经济特区作为改革的试验田,按市场经济运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此基础上,1992年邓小平针对当时占压倒地位的“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等传统观念,明确强调“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推动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上取得了突破。

  二是起于领导人的思考,经理论工作者的论证和深化,再到群众实践的检验,最后形成共识。例如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首先是党的领导人对传统社会主义的反思。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虽然搞了社会主义,但是不发达的、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其他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也认为,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随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其概念、特征和内涵进行了学理上的阐释,使其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与此同时,亿万群众的改革实践更给这个理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证明其存在的客观性和价值。这才有了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系统论述,成为现阶段我们考量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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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有的思想品格是支撑创新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创新马克思主义,离不开创新主体的特有思想品格和科学素养来支撑。从创新的有效展开考察,创新只有以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统一为支撑,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纵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可以发现,所有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创新,都是在这种条件的支持下取得的。毛泽东顶着苏联等的怀疑,创立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邓小平顶着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阻挠,创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六大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形成等,作为对已有理论的突破,无一不是这样。如果没有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统一作支撑,这些成功突破是不可想象的。

  相反,凡是缺乏这些条件支撑的,肯定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如果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或者虽然也意识到要与时俱进,但是实践中缺乏彻底性,对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保留,创新不能着眼于发展的前沿问题,创新质量就可能大打折扣。如“文革”中“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就是这种不彻底的产物。虽然认识到执政后党面临的环境和任务的变化,但基本的政治思维却没有与时俱进,不认同世界将由“硬”对抗向“软”竞争转变的趋势,沿袭革命时期阶级斗争思维,明确反对社会阶层的调和,结果搞得国内外关系都很紧张,无法集中精力搞建设。如果说这也是“创新”的话,很明显,这样的创新是没有积极意义可言的。

  如果不真正解放思想,把自己认可的理论都当成经典来固守,处处设卡,不允许怀疑,更不允许越“雷池”一步,动不动就上升到坚持与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高度,那么,发展创新就无从谈起,颠覆型创新尤其是这样。如前所述,在改革开放不久,就一直有学者提出中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应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但在1992年邓小平公开表态之前,却被一些人认定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使这一观点难以进一步展开。

  如果偏离实事求是的轨道,即使有创新的胆略和行动,创新的方向也极可能出现偏误,所谓的创新成果则会对社会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提出,就其主观动机而言,是要依据执政后的特殊环境发展马克思主义,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不能说没有与时俱进意识。但由于偏离了实事求是的轨道,错估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夸大了敌情,结果形成一个脱离实际、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理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轨道,指导中国陷入“文革”的十年内乱。

  四、不同意见的碰撞是创新深化的重要保证

  要确保创新过程中防止创新方向跑偏,使创新内容不断深化和提升,畅所欲言,不同观点的碰撞,是必备条件。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考察,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争论中提升、深化,在争论中调整、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超强生命力的根源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最突出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同各种倾向的争论中发展、成熟起来的。对于一些人压制批评、排斥争论的做法,恩格斯曾明确表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7—688页)从中国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也可以看到,离开畅所欲言,没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就难免走弯路。

  这里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邓小平的“不争论”方针。必须明确,邓小平发明的“不争论”,曾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是特殊环境下的策略性方针,在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应当不是普遍性原则。

  首先,邓小平提出这一方针有一个前提,就是当时“左”的东西根深蒂固,是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左”的势力相当强,一些人动不动就拿“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棒子打人,如果开展无谓的争论,既会丧失时机,也会使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夭折。因此,邓小平发明了“不争论”这一特殊环境下的策略性方针。其次,也是基于实践决策者的“心中有数”。邓小平作为当时的核心决策人,特有的经历使他对传统理论的局限和体制的弊端有周密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对新走向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不需要再通过争论来校正方向,以免无谓的消耗。可见,这是一种特例性做法。由于邓小平作为一个特殊人物不可复制,那个特殊的环境也不可再现,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创新方面,“不争论”方针也不能机械套用。最后,还要看到,邓小平主要是针对实践层面的探索,提出“不争论,大胆地试”。既然进行的是“试”,就还不是一下子就全部展开,没有把其他观点一下子打死,只是要保证新观点不要中断。这“试”的本身就是探索,是用实践来论证新举措、证明新观点,以便早出结论。

  五、社会发展成效是检验创新价值的最高标准

  是不是发展与创新,不能只靠自我宣扬,也不是靠权力认定,其价值究竟如何,需要通过社会发展成效的检验。

  同时,是不是发展与创新,也不取决于对反对者的否定。对于创新,不同观点的质疑是必要的。但质疑的目的是通过争鸣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偏差,进行必要的调整、深化和完善,而决不是出于中断创新进程的动机,乱扣政治帽子。武断否定,就难免走弯路。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正确与否,最终评定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上也是“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实践,才是检验的最高标准。这就是说,有资格评价发展创新价值的,只能是社会实践。创新者自己的宣传性评价、反对者的质疑,作为对该创新进行再审视和进一步深化的契机,当然非常重要,但不能作为评价其价值的根据。邓小平强调的“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方针,其实也包含了这层意思,有价值的东西会在实践中发光,没价值的谬误会在实践中现形,不要在一开始就匆忙下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强制、束缚人们的思想。要让实践来说话,“对了,放开;错了,纠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这是马克思主义开放性、批判性的本质体现。

  (作者: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教授)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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