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对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科学的预测,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复存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60 年来,人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依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对现实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探索。正是在这个探索中发现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经济,而且只有采取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形式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
一、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商品经济消亡的一般条件
由于马恩在其著作中分析的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分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未来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随着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商品货币关系将随之消灭。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谈到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时,设计了一个非商品货币化的经济形态:“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1](P141-142)在未来社会中,“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劳动。因此,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形式如何,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2](P119)
商品经济消亡的条件在于人们劳动的直接社会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得更为明白。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3](P303)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曾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
觉的组织所代替。”[3](P303)
可见,马恩认为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包括:第一,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基础上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单一所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实行生产的社会组织和产品的社会分配,既没有劳动者之间的交换,也没有企业之间的交换,因而,没有商品,没有货币,也没有市场。第二,劳动者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和劳动的差别,不存在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个人劳动不需要转化为价值就能被社会直接所承认,因而,以价值为主要特征的商品经济也就退出历史舞台。第三,社会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里,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劳动进行的分配,不再采取市场交换的方式,而是由社会自觉的有意识的调节所取代。
马恩关于商品经济存在和消亡的论断,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第一,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是在资本主义并没有高度发展,甚至没有什么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当社会主义还处在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时,是否一定要消灭商品经济,马恩并没有也不可能作出明确的回答。相反,他们却明确指出:“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4](P628-629)第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探索公有制社会商品货币问题的思路。例如,马克思认为,最早的商品交换发生在私有制出现之前,“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5](P106)第三,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真正源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内涵之一,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的新特征相结合,与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对时代发展和一定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及其发展趋势作出新的回答、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
社会分工是存在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因。由于社会分工,产生了人们劳动的专业化与人们需要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必须相互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换之所以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是因为交换双方都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那么,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存在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答案只能从现实存在的客观经济条件中去寻找。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上就存在着三种商品交换关系: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之间的交换;2.公有制经济之间(如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3.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交换。
第一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用马恩关于商品生产存在原因的道理就可以得到说明。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使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
第二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可以用斯大林的解释得到说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30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6](P608-609)
第三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学家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探索加以说明的。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来考察,认识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
首先,要用发展的观点理解马恩对未来社会的设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新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而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不具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经济条件,因而商品经济还不可能走向消亡。
其次,要用发展的观点理解马恩揭示的私有制商品经济存在条件的精神实质。对于私有制条件,要从存在商品经济关系上把握其精神实质。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所以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实质是由于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7](P537)所有制作为经济关系的基础,其实质是利益关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各自是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发生利益比较,各方都不吃亏,这就需要把产品当作商品,按等价原则通过交换实现各自利益。同样,即使是同一所有制经济,如果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然是经济利益主体,在它们之间进行产品交换时,也必然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其实质也依然是商品交换关系。从经济利益主体来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商品经济的内在依据,是符合马恩所揭示的商品经济存在的思维逻辑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并存的,一个社会经济是不能划分为通行两个不同规则的市场的,如果真要这样的话,在社会交换被分割的情况下,就难以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而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之间采取的商品交换形式,不可避免地使得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也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程度,劳动仍然是劳动者的主要谋生手段,即使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整体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局部利益的差别,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每一个人在为社会整体利益作贡献的同时,也在追求着自身的独立利益,企业及其每一个劳动者所从事的个别劳动,还只是他们获取本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主要依据,而不能直接体现为作为社会整体利益化身的社会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之间进行的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他们的利益体现在用来交换的物中并通过物的交换来实现,这种物也就是商品,这种交换也就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通过这种交换连接起来的经济就是商品经济。
总之,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恩预见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未来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形成单一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条件,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还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所有这些,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存在。而且,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还需要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商品经济走
向自身消亡创造条件,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还只能是市场经济。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调节作用的经济,它具有双重性,既有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般属性,又有受社会主义制度制约的特殊属性,是市场机制与社会制度的统一。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虽然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换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关系,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但从市场经济所依存的社会制度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明显区别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道路。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二,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中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增加可分配的份额。没有公平的效率难以持久,不讲效率的公平只会导致普遍贫穷。效率与公平统一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收入分配机制,才能使效率与公平相得益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可以形成示范效应,并带动和帮助后富。在不同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应有不同的标准。但无论在哪个阶段,国家都要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能够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这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必须由国家的宏观调控加以校正。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各种政策手段,通过市场把企业的微观活动纳入宏观经济发展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方式转换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这一时期极易发生经济结构失衡和社会动荡。只有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才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版.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第46 卷上.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版.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第2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5] 马克思.资本论[M]. 第1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斯大林文集(1934——1952)[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2版.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海藩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