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今天,如何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文化产业和传播意识形态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理论界对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一直都很关注,而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研究者。
一、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理论阐释
文化产业概念最先出现在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和霍克海默1947年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中。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我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相对于文化产业概念而言我们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为大家所熟悉的。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据此,我国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统治阶级和社会利益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自觉、全面和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系统化了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和理论学说的总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难看出,社会利益集团的角力是意识形态最为根本的原动力。
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源于文化产业本身具有文化和产业的双重特点。这种特点表现为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从很大程度上说就是意识形态属性,这种属性最主要地是体现在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对于意识形态资源的依赖。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精神生产的社会本质,指出精神生产总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精神生产,因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必定同时支配着精神资料的生产;所以,精神文化产品中就必然蕴涵着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担负了宣传教育、审美娱乐和协调精神一致的功能,这就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应。同时,文化产业也具有经济属性。文化是人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成果,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特别是人的脑力劳动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作为人类劳动创造的文化也就具有一定的价值性,能够按照产业模式进行运作,从运作中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文化的经济属性决定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必然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的发展对意识形态变迁在三个方面起着促进作用:第一,文化产业发展是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传播的现实基础。文化产业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几乎是大众文化的同义语”,而大众文化由于其突出的商业性和娱乐性,已经成为人们精神消费的主要供应源,人们对其依赖性越来越强,文化产业无疑已经成为高科技时代实现文化传播的最重要的形态和手段,它“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和高科技的手段实现对意识形态的占有和控制”,从而使得各国的意识形态传播都不可能忽视这样的现实基础。第二,文化产业发展使意识形态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和更广的影响范围。文化产业对意识形态的变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力无处不在的大众传媒来实现。大众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因时间和空间的差异而造成的传播障碍,也解构了由等级、社会观念等差异所带来的传播壁垒,使得蕴涵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在更短的时间内得以渗透到更广的范围。第三,文化产业发展使意识形态变迁更具隐蔽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意识形态更加地无处不在,表面上的淡化掩盖了实际上的无孔不入。由于文化产业往往以“中性”姿态出现,因而蕴涵其中的价值观并不能被受众轻易察觉。有意思的是,对“意识形态”极端厌恶的人们,却对于这种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方式乐此不疲,并幼稚地庆幸自己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现在,“世界各地,许多孩子,已经不愿再听他们的老奶奶讲他们自己民族的古老神话和传说故事了,唐老鸭、侏罗纪、变形金刚、电子游戏,差不多成了世界孩子生活的一部分。这是在‘买断’未来:这些孩子的孩子们将永远不可能回归他们的民族文化”。在当今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脱离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某个人,可能是文字之盲,却不可能是文化之盲、意识形态之盲”。
二、我党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探索历程
1文化产业崛起阶段意识形态变迁过程的多样性(1992—2001年)
随着党和政府对文化管理政策的放宽,文化产业发展开始呈多样化趋势,大众文化日益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主要对象。强势的大众文化所蕴含的多样化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开始与主流意识形态争夺思想文化阵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我国文化产业进程开始明显加快,并逐步由流通业向制造业和服务业扩展,从较小规模的企业单位发展到较大规模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产业浪潮从多种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扩展到国有大型骨干文化单位。与此同时,政府文化体制改革也开始启动,文化部门开始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转向“管文化”,从“小文化”转向“大文化”。文化市场也开始逐渐繁荣起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迅速提高。虽然大众文化的发展态势客观,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割裂开来,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把庸俗化、低俗化和粗制滥造等同于通俗化和大众化;一是认为文化产业发展应该离政治越远越好,应该完全摆脱意识形态的管制和束缚,于是从以前文化建设的“泛意识形态化”的极端跨入了“去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因此,大众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误区。娱乐业、影视业和图书报刊业打着满足不同层次观众需要的幌子,兜售各种古代的、现代的、国内的、国外的文化垃圾。在这样的大众文化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潜滋暗长,而“玩的就是心跳”、“潇洒走一会”、“过把瘾就死”则成为许多年轻人的“人生哲学”。表面上,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了更多选择,但实际上却有越来越多的人感到空虚继而变得颓废。张岱年先生曾说过:“旧道德破坏了,而新道德却未健康地建立起来。”这一现象在迅速发展起来但又不成熟的大众文化领域表现得相当的明显,所以不少学者都指出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失范”现象。“所谓文化失范,就是指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人们的行为及价值观念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则而导致的混乱无常状态。”文化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想信念迷失。第二,社会主导价值受到侵蚀,终极价值选择迷茫。第三,道德失衡。第四,政治腐败升级。第五,文化权威失落。
面对社会上意识形态日益多样化的局面,党和政府不是去压制文化产业的发展,而是越来越意识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党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和意识形态传播关系的处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逐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并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开始踏上从行政管理为主到依法管理为主的转型之路;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并通过这种影响,试图在文化产业传播的意识形态中加强主流意识态的声音,有了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趋势,但还未达到规范化的程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把“文化卫生事业”当作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同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1999年,国务院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化的产业化”,文化产业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家发展计划。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在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这是中共中央文件首次肯定“文化产业”的概念。在引导和管理文化市场方面,1993年,政府主管部门开始改变单纯运用行政性文件管理文化市场的格局,1995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了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并在决议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1997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999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并且,1994年为文化市场演出年,重点抓演出市场的宏观调控,1996年为文化市场音像年,沉重打击了非法音像制品的猖獗势头,1998年为文化市场法制年,着力推进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使得文化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总的来说,这一阶段,中共对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传播的关系已经逐步从被动走向主动,允许一元文化主导下多样文化的发展,不过依然未能把大众文化作为一种推广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方式来看待。
2文化产业初具规模阶段意识形态传播的规范性(2001年至今)
在日益宽松与和谐的文化生态环境下,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总体上来说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多数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策略和目标。这主要得益于中共在这一阶段对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于意识形态传播关系所做出的努力,因为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了文化产业对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巨大作用,从而开始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途径。这些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更加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来对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另一方面则是继续“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文化方针,通过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来增强其感召力,从而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发展领域切实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引领多样化的意识形态健康发展。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并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显示了党对这个“朝阳产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强有力的支持。2003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吉林考察时坚决指出:“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2003年8月12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2003年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宣传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要转变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职能,在文化领域推行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再次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作为“十一五”期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我党处理文化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变迁关系的经验
1坚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对于无产阶级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许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家都有论述,但是在安东尼奥·葛兰西之前,人们大多都侧重于强调政治领导权,而葛兰西却基于对市民社会的全新理解,在其著作《狱中札记》中独树一帜地论述了他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在葛兰西看来,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的文化领导权有着比政治社会领导权更为重要的作用,政治领导权不过是外在的壕沟,而文化领导权才是背后强大的堡垒和工事。他甚至用狭义的领导权来专指文化领导权,可见他对于文化领导权的重视。按照葛兰西的解释,文化领导权“不是意识形态的强制推行,也不是对某种政治文化的被迫忠于”,而是依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同来实现的。虽然葛兰西提出文化领导权的时代语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仍然不能忽略这个理论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借鉴意义。文化领导权是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它的丧失通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如果执政党对此不予以重视,那么或许等到执政党发觉问题的时候,文化领导权早已丧失殆尽了。苏东剧变就是最大的教训。
2依据文化产业展开的几个环节来传播意识形态。生产——流通——消费构成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的三大领域,它们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彼此交叉,中国共产党正是运用这三个环节来传播党的主流意识形态。第一,文化方针和政策对文化产品生产主体的引领。文化产品生产主体从理论上说,一般是指国家和省市各级作家、音乐家、美术家、书法家、电影电视艺术家、民间文艺家等各协会艺术家精英。他们是一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作主体与核心,从某种程度上掌握了文化产品的话语权和生产秘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位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创作者的文化素质与道德良心。因此,通过方针政策对文化产品生产主体加以引领,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有害文化产品的生产。第二,文化政策和法律对文化市场的规范。文化市场是文化主体创业经营的广阔天地,而文化产业只有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得到成长和壮大。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对于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确保党的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第三,思想道德建设对文化产品消费主体的引导。消费主体是文化产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文化产品进到消费者手中,它的经济效益就得到了实现,但只有消费者将这些文化产品进行消费之后,也就是说,当蕴含在这些文化产品中的文化价值被消费者内化之后,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才算实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大众文化已经成为国人文化消费的主要内容,当前大众文化的参差不齐性,更显示出消费者自主决策的重要性。而大凡有潜在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都属于较高层次的文化产品,对消费者的文化程度、文化素质和价值取向以及审美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这就需要从教育入手,不断提高国民文化层次与审美能力,形成良好的消费风气,使文化产品的两个效益得到实现。所以,从意识形态传播的角度分析,对于消费主体的引导就显得相当重要。对消费主体的引导最主要的是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来提高文化消费者分辨是非的能力,帮助人们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自觉抵制和拒绝不健康的文化产品,选择情趣高雅的文化产品。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蕴含在文化产品中的意识形态才能得到传播,而文化产业也才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在传播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这些规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层面分析,由于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而其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就必然要遵循一些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吻合的若干规律与原则。所以,党和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文化产业政策时,就不能忽略甚至是违背这些规律与原则,否则,文化产业便不能真正成为产业,从而也就无所谓健康发展了。通常情况下,我们考虑到的规律主要是:①文化产品生产必须以市场导向为原则。②文化产品的生产主体必须独立经营。③文化产业发展必须遵循开放、平等、竞争的原则。第二,从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层面来分析,文化产品的生产有其自身不同于物质产品生产的特点。文化产品生产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精神生产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精神产品生产的自主性。②精神产品生产的创造性。③精神产品生产的高度复杂性。
作者:彭继红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