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2日讯 (记者 陈彦兵) 推进“对残疾人最为友好、最为友善”建设,湖南有了新举措。近日,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下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我为残疾人办实事——上门评残”工作的通知》。哪些人可享受“上门评残”?如何申请?《通知》都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上门评残”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1.组织残疾评定医生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上门评残;2.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过于分散,上门评定确有不便的,可以适度安排到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等进行集中评残;3.对于长期瘫痪在床,或身体部位残缺明显、易于评定的申请对象,在留存图片或视频等辅助资料并经县级残联审核确认的前提下,可通过“视频方式”评残;4.对确需借助专业医疗仪器方可诊断与评定,且属于“五保”对象的,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力量送往指定医院评残。以上四种方式统称为“上门评残”(或称“便民评残”)。
70岁及以上老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上门评残”:行动不便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疑似残疾人;到期换证或遗失补办,需要重新评残的行动不便残疾人;植物人或长期瘫痪在床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不受年龄和经济条件限制。
“上门评残”服务流程具体为:1.残疾人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2.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通过乡镇(街道)报送县级残联。不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反馈申请人;3.县级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情况,与卫生健康部门、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共同组织开展“上门评残”(主要指上门评残、集中评残、视频评残三种方式)。需要送医评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和转送。
对特殊人群可进行灵活评残。对失去行为能力的重度精神、智力患者,可以近5年内的二乙以上医院诊断资料,或所在村(社区)10人以上非亲属群众证明其生活行为失常的书面材料且经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审核确认后,作为“上门评残”的重要参考依据,残疾等级由“上门评残”医生根据专业素养和经验评定。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应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上门评残”服务,集中解决行动不便残疾人评残难问题。县域内无相应类别评残指定医院的,由市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调配本区域内残疾评定指定医院资源,保障各县市区“上门评残”工作需要。
《通知》要求,合理解决“上门评残”医生待遇问题。各县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妥善解决“上门评残”工作所涉及人员队伍、工作条件、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科学评估评残医院和医生“上门评残”工作,对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推介、给予表扬表彰。
各地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证办理“上门评残”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合理提高频次,常态化开展“上门评残”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肖拓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