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测评从消费参考工具异化成了流量生意。近日,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剑指的正是这个灰色地带。
《规范》精准地为“专业测评”和“个人体验”划出了楚河汉界。比如,第五条规定:“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而那些拿着放大镜甚至显微镜,对产品进行所谓“客观测试”的机构或博主,则被明确告知:测,就要有资质、有标准、可追溯;评,就必须分清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受。这实质上是将评价的权力进行了切割——个体的感受权不容侵犯,但公共的判断权不容滥用。
为什么老百姓对这次新规抱有如此高的期待?因为大家被“伪测评”害苦久矣。我们见过太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戏码,前脚收了商家的“坑位费”,后脚就用一堆普通消费者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和自制图表,把劣质品吹成“天花板”。更有甚者,为了给竞品致命一击,炮制出漏洞百出的“打假测评”。这种行为的危害,远不止误导消费者花冤枉钱,它像病毒一样侵蚀着市场的公平竞争,让真正埋头搞研发、抓质量的企业,在“网络黑嘴”面前枉受抨击。
《规范》给“测评”念上了“紧箍咒”,但要让这咒语真正生效,还需打通“任督二脉”。平台不能只当“广告发布机”。新规要求带货链接需显著标明“广告”,这意味着平台的责任应更前置。对于标榜“客观、专业、实验室级”的测评内容,平台是否可以在流量倾斜前,先查验其背景的“干净度”和检验报告的“真伪度”?不能等虚假测评火爆全网、坑害了千百人后再来删除销号,那只是于事无补的“亡羊补牢”。
构建诚信,除了“堵”,更需要“立”。我们呼唤一种社会共建的测评信用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只由监管部门和平台在后台打分,而应透明化、公开化。不妨探索建立一个对测评主体的信用积分制度,其是否收受利益、有无恶意诋毁前科等,统统转化为公开可见的信用分。让消费者在观看测评前,能像查企业信用那样,一眼看清这个“裁判”的诚信档案有多厚、有无污点。当评价者的信用与被评价商品一同被放置在阳光下时,谁还敢轻易拿自己的饭碗去换一碗脏水?
网络测评,不能想测就测。测评的“尺子”一旦歪了,那市场的“信任”便塌了。今天给网络测评立规矩,测的不仅是产品,更是人心;评的不仅是质量,更是整个市场的公平正义。只有那把衡量万物的“尺子”本身是直的,量出的结果才能服众。让真正的好产品脱颖而出,让消费者的选择不再费力,才是网络测评真正价值所在。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丁慎毅
编辑:唐盈
